【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您能仔细看完这来自于一个创业青年绝望的呼声吗?
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余波还未过去,国家出台政策拉动内需以缓解国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内中小企业建设帮扶和许多利于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我积极响应号召,多方筹措资金500余万。回到自己的家乡---叶县马庄回族乡,一个素有民族食品加工和牛羊养殖的回族乡,凭借着回族乡的清真食品资源优势,多方考察项目,发现目前国内回汉之间的纠纷占30%都源于清真饮食和食品调料,下定决心创办清真调味品公司,从选址到建厂从注册公司到购置设备,引进技术历尽千辛万苦,原因有国家对可耕地的保护措施,凡可耕地属于红线保护内,不允许建厂建房,经过俩个多月的咨询走访,决定依靠于政府,乡党委书记党自明的多方努力下,协调到本乡大张庄村临近叶县东环路的一个废弃十年之久的大院,占地约十亩,院墙全部倒塌,院子北半部分被上届承包者将土地挖成大坑,取土卖给房地产回填用,坑深约2米。
承包后,面对大坑我捧头犯难,徘徊许久,这样的大坑需要多少冤枉钱往里面填呀,犹豫不决,每晚在大坑周围徘徊,难下决心,最后想到国家拉动内需支持中小企业的帮扶,能碰到这样利企利民的好政策,终于下定决心,花二十多万购置了装载机和自卸翻斗车,开始寻找建筑垃圾和房地产废弃物,填坑复平工程开始了,从2009年5月份至2010年3月份填坑基本结束,这十个月的漫长填坑过程使我经历了以前从未经历的苦难,学会了开装载机,学会了开自卸翻斗车,从自己拉建筑垃圾和买其他车辆拉房地产废土,包括加油费共计又花去了30多万,紧接着又要建厂房,从3月份建厂房到购置设备,我几乎走遍了大江南北,访遍了周边食品设备企业,到食品院校聘请专业人才,选设备,定包装,聘人才,申请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直到9月中旬,因新厂手续完善获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接到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书,双眼模糊了视线,让我再次体验了建厂的艰辛。
就这样一个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的食品加工企业,整天面临着严峻的生死考验,受到临近皓龙盐化工粉煤灰粉尘和噪音的严重污染,由于皓龙盐化工的粉煤灰露天卸灰和露天装车,又是敞口车辆运输,粉尘噪音严重危及到我们的生存坏境,遇到刮风天,粉尘弥漫方圆2公里,更别说离我们调味品公司200米的距离了,春秋冬季节来临,刮西北风调味品公司就像雾霾天气一样,朦朦胧胧的,睁不开眼张不开嘴,厂区不能晾晒衣物,办公室不能开窗通风,每星期排气噪音达三天之久,气波很大震耳欲聋,整夜无法入睡,大烟囱每天浓烟滚滚,粉煤灰和烟囱灰弥漫整个厂区,使我们无法正常生活生产,这且不说,更为严重的就是生产车间,进门和通风通道,不开通风的话,不符合食品生产标准要求的条件,开通风的话,粉煤灰刮入车间危及食品安全问题,配料间没有办法只有装修吊顶,每天生产要看天气是否有风?出入产品要小心翼翼,仓库内的成品码放还要搭盖塑料薄膜,装货卸货时常有粉煤灰刮入,使产品污染严重,需等到不刮风时在重新消毒,严重者需更换包装,还有市场退货现象,每年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和食品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加工企业严谨粉煤灰在厂区内流动运输或者敞口装载运输,否则食品不得出厂,凡是参与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罐车运输,否则交管部门限制不得上路营运。
这些问题我们向厂方刘厂长和协调部赵部长多次反映,说明对我们的危害情况,均未得到任何回复,我又向负责协调盐化工的李青山县长反映情况;李县长说;这次粉煤灰对外承包,不论谁承包都应该考虑周边污染问题,应向周边受害厂家居民和受害庄稼意予协调赔偿解决。
目前企业损失惨重,我们不堪重负,我因办清真调味品公司把县城房子都卖掉了,全部投资于清真调味品事业中,我们全家现在居住在厂区办公室内,这样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我们外受市场经营资金短缺的压力,内受盐化工污染严重伤害,我借贷办厂从未向任何部门寻求项目资金支持和对少数民族企业的扶持资金,我想我不能给政府添加麻烦,力争自己的事能做自己,树立穆斯林好形象,再次掀起二次创业高潮。
国家对中小企业保护政策我深信不疑,可是我们的企业面临生死考验该何去何从?我们全厂职工和我们全家将何去何从?这样一个穆斯林企业在未出襁褓就要夭折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中盐皓龙公司盐化项目的名称为平顶山市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现场监察,叶县环保局发现该公司存在着以下污染问题:储煤场及卸煤时有未洒水问题,遇到刮风天气,出现煤尘四扬现象;灰渣场有未洒水或不到位、清理不及时问题,灰尘四扬,对周边环境直接造成影响;③运送干煤、灰渣车辆未覆盖,扬散严重;④锅炉排气时,声响较大。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叶县环保局已多次对其下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省、市环保部门也多次对其提出整改要求。为此,该公司于2010年初即着手实施气力输灰工程及锅炉灰渣工程,工程预计2010年11月完工。但随着工程的开始实施,受到了周围村民的强力阻挠,被迫停止。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积极协调下,2011年10月工程得以开工建设。气力输灰、灰渣工程投资600万元,在建工程正在实施,新建一封闭的干煤棚工程,投资400万元,基础正在建设中,预计这两项工程2012年元月完工,工程完成后,可实现灰渣在封闭状态下运输,干煤在全封闭煤棚贮放。
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留言的网民作为受害方如希望通过环保部门调解解决污染危害赔偿问题,应依照规定向环保部门递交书面的调解《申请书》,网上留言不能作为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的依据。叶县环保局已和留言的网民进行了沟通,并将《河南省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其告知。《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受害方的姓名、地址、范围,受到污染危害的责任主体,受到危害的起止时间,污染赔偿的数额,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等。如留言的网民提交了《申请书》,叶县环保局将在一周内作出是否立案调解的决定。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叶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天源公司的环境监察力度,确保其现有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督促该公司气力输灰、灰渣工程和干煤棚工程按时、按计划完工,并投入使用,彻底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