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珏 张衡
“机动车买保险,这已经是普遍现象了。但在水上,为船只买保险,尚处在起步阶段。”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海上燃油泄漏事故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水运发达、河网密集的苏州在内河、湖泊的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上防患于未然,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推行船舶污染责任险。但是应者寥寥,三年来购买这一保险的不足百单。
水上油污污染善后处理费用昂贵
地方海事处航监科副科长石常宝介绍,一艘2000吨左右的内河运输船,体内燃油就有8吨~10吨。如果它运载的是硫酸等易燃液体,不幸又撞上了一艘运输油类的船只,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处置污染所需的一系列费用将非常高,若无保险,这些费用将全部由肇事船方负责支付。
水上油污污染的善后处理费用是相当高昂的,一旦发生,对船主造成的损失也将十分巨大。这也是为各类船舶购买油污责任险的初衷。而主管部门也希望,通过油污责任险来推动水上各类保险。“比如船只间相互碰撞的意外损失险以及涉及船员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险等等。”
危险品主动“求保险”
然而,这样的初衷并未得到广泛的响应。石常宝说,只有一些从事特殊运输的船只才会主动购买,比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船、油船等。“这类特殊货船的船员素质相对较高,知晓航行风险性,懂得保护自己和船只,有的船员还具备了一定环保知识,他们往往自己主动找上门来购买保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约有超过九成的危险品船、油船都纳入了船舶保险系统,除了污染责任保险,碰撞损失和船员意外伤害保险也常被一并购买,保险金根据船只吨位大小和装载货品类型来具体制定。通过翻阅台账和具体询问,记者得知今年前十个月共有30~40艘船舶参保,其中横塘水域购买最为积极集中。由于船舶流动性很强,参保的时间单位选择也非常灵活,台账显示,既有为单航次购买保险的,也有按月购买的或者按年购买的。
普通货船需加强防患意识
石常宝在日常检查中留意到,浙江籍船主的自护、保险意识特别强,“这是苏州船主需要效仿的好习惯。对此我们会继续按惯例,在每年6月开展船舶保险意识宣传周活动。”一艘装有黄沙等建材的普通货船,即使带来的后果不如危险品泄漏那样严重,但万一遇上剧烈的船只碰撞,燃油的泄漏同样会引发大问题。“装运干货、散货的船舶要是发生柴油泄漏,清污也是要付出一大笔代价的,如果没有保险,很多小规模船主将难以承担这笔费用。”
记者获悉,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等活动,我市乃至全省一直以来都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管理,其并未对船舶保险作出强制规定。目前船舶保险在普通货船中的全面推行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面对船舶航行实际存在的各种隐患,保险尚缺乏必要的有利强制。石常宝还表示,参保的普通货船如果数量不多,保险公司运作此项保险的资金就减少,随即单户保费又会被拉高,这种循环对于“小进小出”、流动性强的普通货船来说也成了一个参保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