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发审会通过。据其招股书申报稿,国瓷材料拟发行1560万股,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MLCC电子陶瓷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并无实际控制人,发起人为七家企业法人——盈泰石油、宝利佳、北京通达、东营奥远、东营智汇、青岛朗固德和中科宏易(香港)——分别占发行前股数的26.87%、20.00%、16.08%、15.38%、10.57%、6.11%和5.00%。更蹊跷的是,所有股东均承诺独自行使权利,“从来以及未来也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IPO企业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十分少见,尤其是在创业板,”北京某投行人士指出,“(国瓷材料)股权过于分散存在隐患,如果这些股东在后续经营管理上存在分歧,那么很多决议势必难产,对公司发展将十分不利。”
实质上,2008年之前国瓷材料,股权并不是如现在一样分散。
2005年4月盈泰石油、ECHO和青岛朗固德三家股东分别出资200万元、150万元和50万元成立山东国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国瓷材料前身,下称国瓷有限);2006年7月,盈泰石油和ECHO对国瓷有限增资600万元,增资完成后,盈泰石油和ECHO合计持有国瓷有限95%股权,而盈泰石油和ECHO的实际控制人都是自然人张曦。
然而在2008年两次的股权转让后,这一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蹊迷的股权转让
之所以说它蹊迷,首先是转让的价格的天壤之别。
2008年6月至8月间,国瓷有限进行了两次转股增资,共引入七方投资者。其中,北京通达以602.8万元受让20.1%的股权;东营奥远东营奥远以576.7万元受让19.2%的股权;中科宏易以187.5万元受让6.25%的股权;以上3家投资者入股单价为3元。ECHO以12.5万元受让1.25%的股权,单价为1元。东营智汇以47.59万元受让13.2%的股权,单价0.36元;更令人咋舌的是,青岛朗固德竟以326.09元受让2.63%的股权,单价仅0.00124元;而仅仅2个月之后入股的中科龙盛,增加注册资本250万元,合计耗资1800万元,折合单价高达7.2元,与青岛朗固德竟相差数千倍。
而原实际控制人张曦通过转让放弃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则是另一个蹊迷的地方。
“资本市场没有活雷锋,还没有遇见过上市前夕哪个实际控制人自动放弃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的呢,”上述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样的‘慷慨’背后或许另有隐情。”
客户过于集中
招股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国瓷材料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95%、88.90%、80.54%及83.68%,而作为国瓷材料2008 年至2010 年的第一大客户、2011年上半年的第二大客户,仅风华高科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例就高达34.73%、41.73%、30.67%及22.65%。
“客户过于集中对多数企业而言都是一种风险,这意味着一旦失去某一或某些客户,企业的经营会发生突变,”一位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对此,国瓷材料的解释是,公司所处MLCC行业属于高技术、高投入行业,全球产业分布较为集中。大型MLCC 企业对技术和产品一致性的要求很高,其对MLCC 电子陶瓷材料供应商的认证较为严格,通常需要两年或以上的审查时间。而一旦电子陶瓷材料供应商通过审查,MLCC 企业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以免带来较大的质量波动风险,
而是倾向于与MLCC 电子陶瓷材料供应商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未来由于主要客户流失造成的经营风险较小。
“尽管公司招股书中极力规避客户流失的风险,但不可否认对大客户的过度依赖可能会让国瓷材料丧失议价能力,导致业绩被‘绑架’,”该分析师认为,“此外,这也意味着公司和下游企业与产品的高度关联度,一旦下游企业对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将都会传导到国瓷材料身上。”
尚存其他隐患
国瓷材料第一大股东的盈泰石油,其出资人为张曦、张帆兄弟俩,其中哥哥张帆占盈泰石油25%股份。招股书显示,张帆2009 年5 月至今任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
然而,根据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尽管国瓷材料与中石油昆仑天然气不存在同类经营等情况,但却与盈泰石油控股75%的子公司——中远石油的业务有重合,均生产销售CNG(压缩天然气)”前述投行人士表示,“张帆的参股行为有违规之嫌。”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按照招股书所述,国瓷材料在2010年与2011年的职工人数分别为303人与373人,但蹊跷的是,同期参保人数仅为266人和254人,人数不增反减。对此,招股书中的解释是,有119人处于试用期不缴社保和公积金。
“且不说按照国家规定,即使处于试用期,只要是用工也应缴纳社保;就从119人的数量上来看,占公司人数的近三分之一,从一个公司正常的发展来看,也不符合逻辑,”该投行人士告诉记者,“2010年未缴纳社保的员工有37人,而2011年员工数量较2010年增加70名,两者数量之和为107人,接近119人的数量,因此存在一种可能就是2010未缴纳的人员已悉数离开,不排除公司存在大量使用临时工已降低人力成本的可能。”
(来源:证券投资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