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客户付完购房款,我就能拿到佣金,但现在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我钱。”11月6日,在海口做了多年房屋销售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如今客户结清房款快3个月了,她至今没有拿到佣金。
据张女士回忆,7月中旬,她了解到一客户有买房的意向,于是她便找到海南正城投资有限公司询问,经过协商,她与该公司在今年8月5日签订了一份《房产销售代理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客户只要付清总款95%以上房款,公司会在下个月15日前进行结算,佣金按房屋总款的3%计算。
“别说是95%房款,客户都支付了全部房款,可都这么久了,还不给我结算佣金,一拖再拖,这么大个房产公司太不讲信用了。”张女士气愤地说。随后,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合同。记者看到,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正如张女士所言。
“按照合同内容,她应该拿到8250元,扣除15%税款,公司理应支付她剩余款额7242元。”张女士说,为了拿到这笔钱,她多次找到公司,但公司以客户曾提出退房为由,迟迟不愿结算佣金。
带着张女士的问题,记者随后采访了海南正城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刘经理表示,张女士反映的问题确有此事,但公司并不是不给佣金,而且因为张女士曾怂恿客户退房,公司做了很多工作,并支付了客户来回机票等费用,因此,只要张女士写份书面道歉书,并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公司向她提出要求后,她死活不同意,所以这事就这么一直搁置了。”刘经理表示,如今公司仍是这种态度。
而针对刘经理的解释,张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客户退房是因为合同里没有看到“预售许可证号”,然后向她咨询过,并不是她要求客户退房的,凭什么要她写书面写道歉书。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的陈亮律师,他认为,海南正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女士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公司理应支付张女士卖房佣金,如果协调不成,张女士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该公司进行索赔。而针对该公司给出的解释,陈律师表示,目前是客户已经支付了所有房款,而且并没有退房,这是不变的事实,至于张女士是否怂恿客户退房,这与合同内容并无关联。(记者 王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