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田林
沈丘县房管局在为该县群众开具“无房证明”时,收取200元到300元不等的“中介服务费”,收费发票上盖着“沈丘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的公章。面对采访,该局工作人员说:“行政收费就是这样,高兴收就收不高兴收就不收。”
▶▶无房证明变身“中介服务”
李先生是沈丘县人,今年10月买首套房时去银行贷款,所以要开具“无房证明”,“我到沈丘县房管局去开无房登记证明手续,房管局收取了200元的中介服务费,收费后,所开的发票上盖的公章则是‘沈丘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的公章。”
“这个费用我认为收得不合理:一是政府部门是服务群众的机关,我没有房子,房管局也没我的档案,政府部门给我证明一下就收费这么多,明显不是服务,像是做生意的;二是这个费用收得不明不白,我去房管局开证明,为啥房产中介收我的钱,这个钱最后去哪了?”
和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刘先生等,他们均向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
▶▶收费对象标准城乡有别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沈丘县房管局,10多名群众围拢在该局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周围,缴纳200元到300元不等的费用。而在办公室外的走廊内还有6名男女在站立等待。
“都是来开‘无房证明’的,只要贷款买房,现在都需要开证明,不然贷款的利率比较高。”走廊内一李姓男子向记者说。“他们这钱赚得很快呀,独门生意,政府部门查一下档案,证明我没房该是分内的事,现在却做成生意了!”站在旁边的另一女子答话说。该名不愿公开姓名的女子说,先前她已开具了“无房证明”,但只是丈夫一个人的证明,拿到银行不管用,所以再来开一张一家三口都无房的证明。
“户口要是县城的得缴200元钱,户口要是乡下的得缴300元。”在沈丘县房管局交易服务大厅内,一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收费标准。
▶▶“高兴收就收不高兴收就不收”
在该局办公室的桌子上,记者看到放着多张发票,其中一发票上写着“中介服务费”“贰佰元”等字样,上边加盖的公章显示为“沈丘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
这些钱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又为什么收费标准不一?记者亮明身份采访了该局办公室主任,这名自称姓姚的男子回答说:“我们以前也没收,从今年8月份才开始收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就这样嘛,高兴收就收不高兴收就不收。”
他还介绍说,“沈丘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为沈丘县房管局的二级机构,是个独立的法人企业。
“这个公司在哪儿呢?”记者问。姚主任说:“就在这个楼上,在哪间房都可以。”
对此,沈丘县发改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前几天我们就接到群众举报了,刚刚查了他们,不让他们收了,怎么还在收。”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再次对此事进行调查。
■ 他山之石 无房便无权属档案 不应收费
2011年10月28日,南充晚报报道:南充市蓬安县居民举报的蓬安县房管局涉嫌乱收无房证明费问题,一无住房登记户举报说他到蓬安县房管局档案管理股开具《住房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表》,该局档案管理股人员出具了该户无住房登记的结果证明表,同时向其收取了100元的无房证明费。
南充市发改委责成蓬安县发改局进行深入调查。蓬安县发改局调查认为,依据相关规定,蓬安县房管局上述收费应属“利用档案收费”项目,但该举报者属无住房登记户,无住房权属档案,因此,房管局不应向其收费,收取无房证明费行为属于扩大范围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蓬安县发改局遂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县房管局对所收费用立即退还给缴费者,并责令改正其收费行为。
■ 记者手记 收费乱与否和“高兴”无关
不久前的房产“加名税”,如今的“无房证明费”,有关房子,本就被赋予了过多的压力,有太多不想重提的故事,又为何纠缠于税与费的纠结。
据了解,《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建住房(2006)244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那么,沈丘县房管局对于开具“无房证明”变身“中介服务费”是否属于乱收费?退一步讲,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如若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沈丘县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收费标准又为何城乡有别?“高兴收就收不高兴收就不收”的答复显然是一种拖沓与调侃的态度,却又无奈道出了遭遇此种不平等情况的群众心声。
对此,沈丘县发改委接到群众举报也做了调查,“不让他们收了”却又无济于事。显然,想要遏制“乱收费”或者“收费乱”,首先需要明晰标准、明晰责任、透明收费、认真服务。这本是常识,也是对于“收费”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