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桩民事案件的出现,冯朝铭平静的退休生活被彻底打破。
“我71岁了,以前从没上过法庭,没想到自己退休10年了,还要站在法庭上和别人打官司。”记者眼前的冯朝铭手提黑色提包,提包里装着厚厚一沓案件资料和相关法律书籍。
冯朝铭和《法制日报》记者所说的官司,是指他状告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要求返还60万元售房款的一起普通民事案件。就在案件还在一审审理,法院尚未对60万元售房款归属作出判决时,被告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向原告冯朝铭下达了一份“处理决定”,将60万元售房款直接予以收缴。
争议由此开始。
60万房款公私难定起纷争
2010年4月23日,原湖北省生活资料公司退休干部冯朝铭突然被湖北省供销总社相关部门叫去谈话,理由是有人举报他侵占了单位60万元的售房款。
“供销总社认定这60万元售房款为公款,通知我必须在15天内上缴,同时还要写保证书承认错误,否则就要把我送交检察院查处。”冯朝铭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他当时被迫同意将售房款工行存折及密码暂时交省供销总社保管,待检察院调查结果出来后处理。
60万元售房款从何而来?冯朝铭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这笔钱的来龙去脉。
冯朝铭向记者介绍,他退休前系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下属湖北省生活资料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经湖北省供销总社同意,湖北省生活资料公司和湖北供销社总社贸易中心联合开展经营业务。之后,经两公司法人同意共同设立临时工作机构——综合经营部,冯朝铭在经营部中负责具体经营业务。
当年,湖北省生活资料公司用循礼门饭店抵押贷款作为成本,让冯朝铭带到广州、海南去经营生意。由于经营得当,经营部在还清贷款的同时,为单位创纯利数百万元。
“时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杨斧斯口头决定对我进行奖励,我把当时的现金奖励换成在广州购房一套,购房后先借给公司广州办事处使用,等业务结束后把房子退还给我。”冯朝铭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对这套房子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
2009年,因年事已高,冯朝铭将这套房子出售,获得房款60万元。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杨斧斯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大意为奖励给冯朝铭的一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正式下文。
然而,湖北省供销总社却认为这套房子是公款购得的,冯朝铭属于长期侵占公司的财产,应该立即将60万元交公。其间,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对相关举报进行了初查,最后认定此线索不属于该院管辖。
“检察院没有立案,我原以为此事到此为止,省供销总社会将我的60万售房款退回,没想到事情远远没这么简单。”冯朝铭后来发现,这60万元售房款已经被转进了湖北省供销总社一名叫兰斌的干部个人账户,之后才转到供销社财务账户。冯朝铭多次找省供销社讨要,没有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