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奖励”成为媚商大比拼的同时,意味着公共管理的回应性以及对公民的负责精神因政府过分媚商而淡化。应明确,政府对投资商、对投资企业的评价或考核不是看投资额多少,而主要是看缴纳的税收多少,吸纳的劳动力多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如何。但是,在2亿“奖励”的媚商大比拼之下,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这个开发商未建成就“白得”两亿元的项目叫明珠东方城,位于曲靖市中心地段,占地约281.91亩,也是曲靖市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之一。(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两亿元几乎是卖地的全部收益”,但以“奖励”的形式被政府转手给了开发商,沿着这样的线索,这与其说是“奖励”,不如说是“白送”。看到这些,真能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天上真能掉馅饼!
房地产法学者王才亮明确指出,“零地价”出让显然违规,一是可能损害了中央财政,二是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我国土地的招投标制度。曲靖市有关方面并非不知道这些,但依然出现了如此怪胎,对此,我们该如何理解呢?
在一连串违规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猫腻,当然有待更深入的调查,但是,地方政府敢于把实际纯收益几乎全部奖励给房产商,有着媚商的做派在内。
当前,招商引资的合理性被地方政府认可。其结果是地方政府之间引资竞争、让利竞赛、疯狂争夺现象愈演愈烈,出现了“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的局面,甚至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事。2亿“奖励”房地产商就是最新的证明,并且,在这种媚商大比拼中,我们看到了种种怪象。
菲律宾政府曾在美国《时富》杂志上做招商广告:“为了吸引像您这样的公司,我们夷平高山、砍光丛林、填平沼泽、让河流改道,重建城镇……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您在我们国家能有一个更便捷的做生意环境!”相比之下,2亿“奖励”一点也不逊色,有过之而无不及。
笔者以为,就当下话语环境来说,招商引资并没有错,作为地方政府有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满意的服务,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服务绝不意味着没有前提条件,更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因此超越平等,享受诸多特权,更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牺牲国家利益和平等原则,否则,就背离了地方政府的底线。
2亿“奖励”是地方政府媚商优惠的一种折射。当前,由于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低门槛引入,不把市场准则当回事,要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要么,招商引资履约率低得骇人。并且,为了引来外商投资,各自为政,一再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的界限,竞相优惠,更有些地方因实施财政优惠政策力不从心,就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在土地上做文章。低成本出让,零成本奉送,造成农民丧失土地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2亿“奖励”成为媚商大比拼的同时,意味着公共管理的回应性以及对公民的负责精神因政府过分媚商而淡化。应明确,政府对投资商、对投资企业的评价或考核不是看投资额多少,而主要是看缴纳的税收多少,吸纳的劳动力多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如何。但是,在2亿“奖励”的媚商大比拼之下,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2亿“奖励”房地产商成了地方政府媚商大比拼、大竞赛的舞台是一道社会课题,并不仅仅与地方政府有关,更与社会和公共利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