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1月28日讯(记者 霍本红):“宏伟气派的办公楼,32层之高的住宅楼,气势豪华的电力广场小区……”这是日前记者在河南西峡县世纪大道东段北侧电力广场小区的见闻与感受。这也是当地群众关注、投诉的焦点、热点。为了一探究竟 ,记者前往进行了调查采访。
电业局办公楼、住宅楼项目建设规模宏大
西峡位于河南省西南部,豫、鄂、陕三省交汇处,辖3个街道办事处4乡12镇1林场,总面积3454平方千米,人口约45万。
西峡县电业局电力广场小区包括住宅楼项目、电力调度中心综合楼项目,位于西峡县世纪大道东段北侧、法院东侧。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名称为西峡县电业局住宅区,土地使用权人为西峡县电业局,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记者从知情人获悉,2010年4月30日,西峡县电业局电力调度中心综合楼、高层住宅(1#、2#)楼招标公告显示,工程共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电力调度中心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22层(减去20、2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4372平方米。
二标段世纪广场景观工程,广场面积21000平方米,包括喷泉、水景及绿化。(具体以图纸为准)
三标段高层住宅1#楼,地下1层,地上3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7312平方米;
四标段高层住宅2#楼地下1层,地上3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7312平方米;
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该项目综合楼项目及部分住宅楼已经接近主体封顶,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紧张施工之中,项目虽尚未全部竣工,但高耸的楼层,恢宏的气势,已明显成为当地的“地标”建筑,过往行人无不为之侧目,一过路群众告诉记者,还是“电老虎”有钱呀。
集资建房背后是垄断实力博弈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获悉,西峡县电力广场项目,于2009年11月17日分别拍得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即西峡县电业局住宅区用地3.2824公顷和公共设施用地即西峡县电业局办公用地1.5028公顷,成交价格分别为2826.1464万元和428.298万元,两者的使用权人均为西峡县电业局。批准单位为西峡县人民政府。
作为具有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西峡县电业局拍得“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即西峡县电业局住宅区用地3.2824公顷,为单位职工建设住宅楼,这与国家有关政策背道而驰。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这是背后是电力系统作为垄断实力部门的博弈胜出的结果。
记者试图采访该局局长吴立中等有关领导,但未能如愿。
国家政策红线:明令禁止集资房建设不动摇
早在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严格控制修建各级政府及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2009年,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明确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今年全国两会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11年的作部分强调,要压缩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在发稿前夕, 记者接到一位自称西峡县宣传部名叫“崔继洋”的情况说明,表示“稿件存在与事实不符的现象”,“筹建此项目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土地、规划、环评、招标等手续齐全”,“没有成为不和谐因素”,“电力调度中心楼,只是满足电力生产需求。只是普通办公楼,不是豪华楼堂”等等。而这些都是通过寥寥数笔来应付稿件,记者并没有见到什么手续。对于集资建住宅楼一事,更是全盘否定,那么既然是“正规房地产开发”,为何土地使用权人是西峡县电业局呢?
当记者与西峡县为宣传部联系后,被告知,宣传部没有“崔继洋”此人。记者又联系了西峡县电业局办公室,确认崔继洋是电业局的工作人员,记者拨打崔继洋的手机后,不知什么原因手机接通却不说话。记者疑惑的是崔继洋既然不是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为何又称是西峡县宣传部门的,其中又是什么原因?
那么在频频出台的国家政令面前,在国家铁腕调控的高压态势之下,河南省西峡县电业局又是如何逾越天关,公然建设呢?是他们得到了国家的特批拿到了相关批文还是置国家政令于不顾顶风违建的呢? 还是敢于步“虞城电业违建事件”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