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娱乐 | 健康 | 教  育 | 女人 | 房产 | 汽车 | 窝窝团 | 财经 | 图片 | 专题 | 访谈 | 体育 | 九头鸟评论 | 情感 | 口碑 | 报料 | 调查 | 天天315
|区域 |经济 | 市场 |上市 |专题 |能源 |科教 |证券 |食品 |国土 |风尚 |文化 |媒体 |企业 |活动 |产经与法 | 美容 |医药 | 教育 |人物 |产业 |家电 |证券 |期货 |服饰


产经首页| 宏观经济| 上市要闻 | 环球财经 | 专题报道 | 深度报道 | 新股焦点 | 公司新闻 | 个股研究 | 行业分析| 银行动态 | 基金看点 | 高管声音
首页 > 区域 > 正文

云南修改代表法办法 人大代表履职不得接受赞助
2011-11-29 22:47: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云南省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根据修改后的办法,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和议案时,可向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云南省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根据修改后的办法,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和议案时,可向国家机关提出询问,国家机关应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询问。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同时明确,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记者 储皖中)

   

声明:同城315诚信网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老艾观察:乌龙背后责任缺失 只荐不保股民被坑
下一篇: 河北衡水滨湖新区违规建别墅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n>

 

网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同城315诚信网: [办公室] 15710082619  
[网站建设]qq:2273883948   [频道合作] 
[广告热线]   [新闻热线] 
关于我们 | 广告刊例 | 版权声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