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均被予以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财新网】(记者范军利)11月29日,证监会表示,近日已对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寰岛股份)、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先后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调查显示,寰岛股份未及时披露其参股公司汉鼎光电有限公司先后为其他两家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对外担保事项。以上担保事项合计29000万元,占寰岛股份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50%。
此外,寰岛股份存在不实披露资产收购事项。2007年4月12日,寰岛股份公告称拟收购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万恒置业)持有的沈阳力源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阳力源)45%的股权。
经查,截至寰岛股份公告时,万恒置业与沈阳力源关于45%股权转让的事宜并未确定,万恒置业并不持有沈阳力源45%股权,寰岛股份有关信息披露内容明显有悖于事实。寰岛股份时任董事于振涛同时为万恒置业法定代表人,其明知万恒置业未收购沈阳力源45%股权,却在收购议案中明确写明万恒置业持有沈阳力源45%股权,欺骗董事会。
证监会认定,寰岛股份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对寰岛股份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3名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独立董事等9名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鉴于于振涛的行为性质恶劣,证监会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此外,天海股份亦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而被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认定,天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对天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先后三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1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等6名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万元罚款。■
(范军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