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天价内存条”,必存腐败
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购买的打印机内存条,价格竟高达6274元,是网购价的20倍。昨日,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向记者证实有此单采购,并称是通过正规渠道合法采购的。而惠普(中国)公司指定经销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型号的一般内存条只要300元左右,而原装同型号的内存条也只售600元左右。(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价格,比个人通过正规渠道所购产品价格高出许多,这种被社会形象地称作“批发价比零售价高”的怪异现象,因为实在是过于普遍,已经逐渐被国人无奈地接受了。如果您是一名公职人员,您办公桌上的电脑价格,几乎肯定要高于同期市场上的零售价格,如果您对这样的集中采购价格有什么疑问的话,采购部门会以“内含服务费”为由来搪塞,好像个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电脑就不享受服务一样。
但政府采购中,一种普通的电子产品,无论是在正规商家,还是在网上都能买到,价格却相差如此之巨,却是十分罕见的。当然,药品的集中采购,价差的程度还要远比这个大,只是社会长时间面对“高药价”这一民生问题,已从起初的声嘶力竭痛骂,变成了如今社会成员的集体麻木。
国务院明显对此也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近期起草了《机关事务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在网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均价不得采购奢侈品”。
近期,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连篇累牍地揭露中国“高药价”的产生原因,其中最猛的要数对药品集中采购导致药价虚高的分析。算是真正的“替老百姓说话”,体现了一个媒体的道德良心。
但我们这个社会更需要深度反思,政府集中采购导致“批发价比零售价高”的怪异现象是如何形成的?
毋庸置疑,制定政府集中采购规则、参与政府招标的工作人员,肯定都不是白痴,“货比三家”的道理他们肯定都懂。因此,集中采购中长期追逐高价,肯定不仅仅是为了确保商品质量可靠,恐怕更多是“潜规则”在其中起作用。如果一个集中采购部门不断采购比零售价还高的商品,就可以肯定,集中采购部门以及具体操办人员在高价采购中,就一定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如20倍的“天价内存条”事件,如果说没有腐败,肯定是说不通的。
65倍价差的“天价药”被曝光后,笔者曾呼吁中纪委尽快出手,约谈所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让他们共同讲述“如何推高药价的故事”,以赢得民心。
笔者以为,政府集中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已经由几年前的“隐性”变成了如今的“显性”,政府形象已因集中采购而大大受损。因此,反腐机构以集中整治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的腐败,弄出一些有影响的大案来,就极有必要了。(杜学峰)
“合法”不是回避质疑的挡箭牌
“合法”不是回避质疑的挡箭牌
日前,有网络论坛曝某单位所购买的128M惠普打印机内存条,价格高达6274元。该单位证实有此单采购,并称是通过正规渠道合法采购。(11月29日新华网)
市价300元,采购6274元,表面上的价格落差在公众心中已化为习惯性的不信任。于是,我们看到,一边是有关单位匆匆忙忙的答疑,另一边是网友高潮迭起的质疑。
客观而言,出现这种现象,不能只把责任的板子打在有关单位的屁股上。但是,更不能忽视一些部门借助“合法”名义行“不法”之实的现实。正是某些诡秘现实,加剧了社会信任土壤的流失。注意观察便会发现,面对公众质疑,越来越多当事单位或者个人拿出“合法合理”当盾牌。例如广西柳州称“进城费”合理合法,精神病鉴定在一些地方异化为“合法”伤害……
其实,“合法”的老鼠也偷粮,不少所谓的“合法”是经不起推敲的。此前被曝光的湖南某政府部门的天价采购,在各方步步紧逼之下,相关负责人最后的回应竟是“为了花完预算”。谁也不能否认花预算的合法性,但是这一说法无法说服纳税人的焦虑。退一步讲,或许某单位此次采购确实合乎程序,但这也只能说明“程序正义”掩盖了“结果正义”。
有漏洞可钻,有利益可谋,是“伪合法”大行其道的深层次原因。受限于制度设计的粗疏,一些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具体到执行层面,采购过程的不透明,监督的缺位更加剧了这种尴尬。所以,有关单位需要主动整改以赢取公众信任,而不是拿“合法”来搪塞。(李千帆)
政府天价采购的合法性何在?
政府天价采购的合法性何在?
如果你去买一条128M的惠普内存条,你愿意付300元还是600元?而如果有人居然贵20倍,用6247元去购买,你会不会觉得他是二百五?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正是这样!他们还对记者称是通过正规渠道合法采购的。(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程序合法”云云,什么程序,合的是什么“法”,用不着去深究。如果“合法”的程序最后导致既不合情更不合理的结果,这种“程序”与“法”也是有悖常理,值得怀疑的。
政府采购的目的何在?除了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行贿受贿、损害公共利益外,还有一个经济目的,以较低的价格获得相同的产品及服务。事实上,政府采购以良好的付款能力及大批量,完全可以取得价格优势。而事实似乎正好相反,政府采购中价格信号完全被扭曲,屡屡出现“价高者得”的反市场行为!
对此,被曝光的政府采购者理由多多,什么“品质好”、“包括后续服务”、“特殊要求”、“专供政府”,甚至于为了把“预算花完”也成为理由,不一而足。其实,冠冕堂皇的理由掩盖不了权力铺张,权力自私,甚至是假公济私的真相。政府采购吃“回扣”,已经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没有利益输送,想在政府采购中中标难于登天。
政府采购反市场规律怪象,先决条件是政府有钱花不完,不久前媒体刚刚曝出,今年余下的两个月,政府将有3.4万亿元的财政预算要突击花完,不买贵的,不铺张浪费,钱怎么花得完呢?不久前,湖南省直机关买钢琴,面对公众“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质疑,就非常坦荡地说是为了花完预算,这样的预算,这样的花钱,政府采购焉能“嫌高爱低”?
其次是,政府花钱不受实质性监督。人大监督,要么官官相护,要么投鼠忌器,监督乏力。而公众监督,不得其门而入,更不可能前置,偶尔曝光政府采购的丑闻,也是“深喉”所为。按通行做法,政府采购应采用“公众监督+财政审批”的监督模式,财政部门应将采购预算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重新调查论证,以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零星的事后监督,是无法形成约束力的。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做到这一点是完全可能的,只要有关部门愿意。
花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要让纳税人看得见,这是现代公共财政的基本伦理,但愿管理者明白这一道理,不要再一意孤行,脱离群众了。(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