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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短线交易遭批 涉嫌对敲金洲管道股票
2011-12-03 00:51: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国资本证券网 张宏 11月30日,深交所诚信档案平台显示,新湖中宝(3.60,-0.02,-0.55%)股份有限公司(600208.SZ,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在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金洲管道(11.48,0.00,0.00%)(0...

    中国资本证券网 张宏

    11月30日,深交所诚信档案平台显示,新湖中宝(3.60,-0.02,-0.55%)股份有限公司(600208.SZ,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在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金洲管道(11.48,0.00,0.00%)(002443.SZ)股票270万股,而当天又买入金洲管道股票653077股,违反相关规定,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但是对于买卖股票一事,新湖中宝却一直未对外公告,更没有向外披露在此次股票买卖中所存在的违规行为。因此,有法律专家称,新湖中宝存在隐瞒重大消息、信披违规的嫌疑。

    上述法律专家还表示,新湖中宝存在以对敲方式影响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嫌疑。

    短线交易违规

    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据深交所公开资料显示,9月6日,新湖中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金洲管道股票27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556%,卖出金额为3699万元;同日,新湖中宝又买入金洲管道股票653,07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0.376%,买入金额为894.70万元。

    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1.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新湖中宝作为金洲管道的发起人股东,其持有金洲管道26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98%,却将上市公司股票在同一天卖出又买入,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1.8条、第3.1.9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决定对新湖中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违规短线交易不披露

    被指信披违规

    对于此次短线交易违规行为,金洲管道在10月29日公告了相关事宜,称新湖中宝此次短线买卖股票未产生收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但中国资本证券网翻阅新湖中宝的近期公告,却未发现新湖中宝发布过关于此次短线交易的任何信息。

    对此,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指出,新湖中宝在此次短线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新湖中宝减持其他公司的股票,获得大额套现收益,是否需要及时对外公告?其二,新湖中宝在此次短线交易中涉嫌违规,是否需要主动向股东公告,坦承其中的失误?

    郑名伟律师进一步表示,同为上市公司,金洲管道和新湖中宝的信息披露却表现不一。新湖中宝作为违规方,本应积极对外说明,保证广大股东的知情权。但其却迟迟不出公告,涉嫌隐瞒重大信息,存在信披违规。

    同一天卖出又买入

    涉嫌操纵股价?

    对于新湖中宝选择在9月6日卖出又买入金洲管道股份,有投资者表示,其中有蹊跷。

    据资料显示,金洲管道9月6日公布了其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称,金洲管道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皖电东送工程钢管塔用直缝焊管签订了《供货框架协议》,销售收入约为2.74亿元。

    受此利好消息的影响,金洲管道的股票当日涨停。其中,开盘价为12.55元/股,收盘价为13.70元/股。

    新湖中宝在金洲管道股票涨停之前频繁抛售,最终套现获利3699万元。但奇怪的是,新湖中宝在卖出金洲管道股票的同一天又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且是同一价位卖出与买入。据金洲管道公告显示,新湖中宝的卖出与买入价均为13.70元/股。

    于是,投资者纳闷的是,新湖中宝为何要冒着违规的风险再次买入股票?作为上市公司的新湖中宝难道不清楚深交所对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吗?

    而郑名伟律师分析道,新湖中宝在此次短线交易中涉嫌采取对敲的方式操纵金洲管道股票的可能。郑名伟律师具体解释称,新湖中宝可能利用金洲管道公布的利好消息在卖出、买入股票的过程中拉抬交易行情,活跃股票交投氛围,而这就涉嫌操纵股价、影响市场。至于具体情况如何,郑名伟律师建议相关监管机构介入,调查此次短线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

    12月1日,中国资本证券网致电新湖中宝,但其董秘办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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