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 东 南: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三十四次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9-27 09:58:44 来源: 评论: 点击: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三十四次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三十四次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则汇编》、《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
本次募集资金4,175.64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对《公司重新与关联方公司签订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1年公司(含子公司)预计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
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由为1,100万元调整为2,950万元,其
中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2011年度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00万
元(其中销售2,000万元,采购300万元),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50万元(其中销售50万元,采购600万元)。预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此议案表决
时,需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
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根据2011年调整后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
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产
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朱 锡 坤、陈 银 飞、戴 立 中
2011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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