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上集团:关于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2011-09-27 09:59:19 来源: 评论: 点击: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于2011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于2011年9
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
小板监管函【2011】第98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接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
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针对出现的问题,
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中介机构举行专题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时
予以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于2011年9月1日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由于工作人员
的疏忽,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11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中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同比上期增减比例和财务报表附注多处数据和表述存在错误。
二、自查情况
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展开自查,并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中
介机构举行专题会议。经过自查,董事会认为上述问题主要由于财务人员对相关概念理
解错误及工作疏忽,在提取2010年相关数据时发生错误,导致部分数据计算错误;同
时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草拟、校对、审核、通报、发布未能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规定的流程有效执行,在投资者及市场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公司董事会
秘书钟柏安、财务总监何爱平负有主要责任。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公司已
经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提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工作水平,今后该培训
将定期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举办。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草拟、校对、审
核、通报、发布流程的管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信
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二)实行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问责制。今后凡在信息披露工作上出现差错,
给公司和资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公开道歉外,董事会将
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以确保各主管领导和直
接经办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三)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四)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钟柏安、财务总监何爱平。
(五)整改完成时间: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切实按照相关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规范,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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