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关于二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增加实施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合
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核查,此次增加卫星导航数据采集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助于加快该募投项目的
实施,尽早提高公司自主生产能力,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2、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超募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
3、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合
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核查,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
限公司,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此
次增资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北斗导航及相关产业的投入,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
2、本次增资将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超募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制度。
3、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能够从实际出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