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后,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各自表态,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文化产业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各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集中在国有文化企业,民营企业被“冷落”;子行业税收优惠力度也不均衡,出版业享受的优惠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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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民营电影公司虽无增值税,但其企业所得税均按25%来缴纳,无任何减免。
优惠政策或密集
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表态预示着减税的政策信号变得明朗。接受采访的专家和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在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延续。
高军认为,虽然对出版业的优惠力度已经很大了,但近期相关优惠政策继续延续将是趋势。“如果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的话,一般图书的增值税是否也可以先征后返?”他期盼出版业能和欧美等国那样基本做到零税率。
国家动漫产业网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动漫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期限是2010年12月31日,但目前上述税优惠政策还在执行,并没有退出迹象。”
“延长期限可能是过渡性的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理顺文化产业的税改脉络,避免重复征税以及地方‘各自为政’,是加大文化产业税收支持的根本。”陈少峰指出。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涉及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较少,且多以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委的临时通知为主要形式,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出版一套、电影一套,不仅繁杂而且不利于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如果集中在一起,对文化产业整体设计税收政策时,将使税收政策更具操作性和产业促进作用。”陈少峰分析道,“但这并不是搞全国‘一刀切’。”在总体税收框架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实行灵活的文化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激励效应会更大。如山东省日照市规定,新创办文化企业所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凡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在3年内采取等额扶持的办法,用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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