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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6年等来一场空 项目易手认购合同履行难
2011-11-08 13:19: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远处的二期已经入住,一期还杂草丛生 六七年前,河北省承德市区一个名为美地湾景的楼房,吸引了许多市民前去认购楼房。几年过去了,不仅楼房还没有开始建设,因无力承担该项目,开发商还将项目易手其他公司负...

    远处的二期已经入住,一期还杂草丛生

    六七年前,河北省承德市区一个名为美地湾景的楼房,吸引了许多市民前去认购楼房。几年过去了,不仅楼房还没有开始建设,因无力承担该项目,开发商还将项目易手其他公司负责,许多购房者被告知,如果想得到自己几年前订购的房屋,需每平方米加价4000元左右,这让许多购房者深感不解。

    苦等到头一场空?

    2005年5月份,承德市民于先生与承德德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称,于先生认购了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美地湾景项目中一期12号楼一处建筑面积为77平方米的住宅,当时的房屋价格为每平方米2037元,总房款为156849元。

    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选择了分期付款的方式,“我先交了20%的首付,一共32849元,余款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付清。”于先生告诉记者,认购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为2006年11月15日。

    然而,在随后的日子里,于先生购买的美地湾景一期楼房始终不见动工。“现在美地湾景二期已经住进去两三年了,一期还没盖。”于先生说,期间购房者多次找到德生公司,要求其履行认购合同,早日开工建设。“他们一直说拆迁户要价过高,拆迁无法完成,影响了开工。”于先生说,2009年,业主们向承德市政府信访局反映,“当时德生公司书面承诺将于2009年11月10日前施工,但此后成了一句空话。”

    前不久,于先生突然接到德生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称,由于该公司已无力承担美地湾景一期项目,现已将该项目易手给北京一家公司,因此于先生将无法拿到六年前订购的房屋。“他们说可以按照认购书的规定的那样,双倍返还定金。当时房价才2000元,现在房价都六七千了,就算双倍返还我的定金,才6万元,这些钱,我上哪去买房子了啊?”

    据一些购房者介绍,当时与德生公司签订认购合同的人大约有200多人。其中有交首付的,还有付全款的。

    吴先生就是交付全款的一位购房者。吴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他以每平方米18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全款为19.5万多元。“现在德生公司通知我,付全款的人他们还可以继续提供房屋,不过需要补交差价。”吴先生说,德生公司告诉他,需要再交纳30万元左右,再能购买自己认购的房屋。

    11月2日,记者就此事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了德生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美地湾景一期项目该公司由于无力承担,现在确实已经转让给一家北京公司负责开发。“不过一期老客户的事情还归我们公司负责,现在原则上是,原来交首付的,我们会退还定金,交全款的,房价需要涨到5800元,这样才能拿到原来订购的房屋。”

    为此,许多购房者纷纷表达了不满,“他们用我们的钱开发了二期,这几年房价又涨了三倍多,现在告诉我们没房了,要房就要涨价,这也太没诚信了吧!难道认购合同是张废纸吗?”

    律师:开发公司属违约行为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的认购书性质问题,承德市的王士峰律师认为,购房认购书不同于意向书,由于认购书中约定了房屋的位置、大小、价格和交房时间,具备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王律师称,认购书是双方为设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二条关于合同定义的规定,因此,认购书可以成为独立的合同。认购书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协议,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预约合同,即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

    王律师认为,认购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开发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已属违约,现在开发公司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价格,在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涨价,也属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公司履行认购合同。”

    提前购房需谨慎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诸如美地湾景楼房未动工先付款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位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许多楼盘提前预定时,甚至没有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所以购买此类房屋存在很大风险。

    这位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无证售房一直是开发商盘活资金链的一个主要手段。“前几年,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房价飞涨,只要有块地,盖个售楼中心就可以收来上千万的订房款。这也给一些实力不足,但是胆子够大的人,进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条件。”该人士告诉记者,购房者提前交纳的定金,再加上建筑商的垫资,许多开发项目便开始运行了。

    较低的门槛,再加上丰厚的利润,使得许多开发企业极力做大自己的盘子,“不管有钱没钱,一些公司往往会把这个项目上的预售款,用到另外一个项目上。这就是为什么承德市有好几个楼盘,交钱四五年都无法入住的原因之一。”该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无证售房招数屡试不爽的最大支撑点就是购房者的需求。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他们也加大了对于无证售房的查处力度,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大家都觉得提前买便宜,我们今年年初,在一个无证售楼的销售中心前张贴了提示通知,工作人员现场对排队交款的人进行劝阻,但还是有许多人不听劝说,交付了上千万元的定金。”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只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楼房才能对外销售,而购房者购买此类楼盘,权益才能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一旦出现问题,因为是经过政府部门同意销售的,届时政府有责任负责协调解决。而提前认购时,虽然双方签订了认购书,但无证售房属违规行为,所以还是会存在很大风险。”

    “购房者之所以都愿意提前购买房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便宜。”该人士表示,如果项目遇到意外,或开发商想捂盘,待房价上涨后再进行开发,当初签订的认购书,开发公司可能会选择不再履行。“一般认购书都会约定双倍返还定金,一个项目放几年,房价上涨绝对会超过两倍,所以说即使按照认购书约定的那样,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公司也会赚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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