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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制度改革深入:政府收入不再体外循环
2011-11-18 10:29:32   来源:21世纪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体外运作的政府资金有多少?这个谜团,可能将在2012年解开。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下一步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

 

中国体外运作的政府资金有多少?这个谜团,可能将在2012年解开。

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下一步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预算法经过原则性修改后,将交全国人大讨论。有学者预期,修改后的法律有望在明年通过。而数万亿预算外循环的政府资金,将首次见到阳光。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全国财政收入90851.6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9951.86亿元,增长28.1%。研究机构预计,今年全国的财政收入有望达到10万亿元。

不过,实际的政府收入远远不止这些。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曾测算,在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万多亿时,预算外的政府非税收入还有6万多亿,这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发行彩票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拍卖收入,收费和罚款收入,以及烟草等利润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川告诉记者,2010年起,土地出让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但是并非纳入预算收入,这些预算外的收入有数万亿,在纳入预算内管理后,需要加紧出台规范管理的政策,同时尽快建立起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政府全部收入需纳入预算

根据11月16日公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下一阶段,对于预算法修正案将进一步修改,其修改原则包括,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根据现行预算法,预算收入包括4部分——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在目前政府预算收入中占大头的税收收入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进口货物增值税等,不过,还有大量的其它政府收入并没有包括在预算收入内。

以不列入一般预算收入的政府性基金为例,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26.8%。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主体。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39.7亿元,占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7.7%。2010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已达到2.9万亿元。

周天勇曾测算,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8.3万亿,政府还有其它收入约6万多亿,实际共收入约15万亿,其中相当大的比重没有纳入预算收入。

刘小川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政府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但是并没有变成预算收入,有的甚至连预算管理也未进入。比如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社保资金收益、政府性基金等,其中部分仍未并入预算管理。

而随着预算法的修订,这些收入有望全部纳入预算。

地方财权有望扩大

而随着预算法修订,逐步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也有望调整。

目前地方的财政收入比例较小,但是财政事务支出的压力大。相反,中央是财政收入比例大,但是财政事务支出压力相对较小。

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达到全国财政收入的50%左右,但是支出的比例为30%,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到全国财政支出的70%。中央财政收入,除了正常的国防、外交等开支外,多余的部分主要通过转移性支付的方式,向地方下发资金。

由于这种转移性资金随意性大,特别是各种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多,导致各种“跑部钱进”的现象。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认为,中央向地方转移性支付财政资金的做法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在预算法修订后,国家也将出台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办法,对于哪些需要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具体分配作出具体说明。

刘慧勇指出,鉴于目前广东、上海等地政府已经先行试点地方发债,因此原预算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提法需要修改。

他认为,最好规定地方自行发债的相关条件,比如发债规模一次不能达到当地生产总值(GDP)的3%,累计不能达到GDP的60%。“地方发债最好由当地人大代表,或者上级的人大代表审批通过。”刘慧勇建议说。

而记者还了解到,考虑到国家要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比例也可能会调整。

明年起,上海将开始试点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明确本应按25%、75%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增值税收入在试点期间全部归地方。而这可能是未来分税制调整的一个重大信号。

刘小川认为,目前有两种途径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一种是增加新的税种,比如遗产税、物业税、资源税,来增加地方税收的来源;另一种途径就是调整现行的中央、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不过从一些试点实践来看,比如上海、重庆试点的房地产税征收,增收效果并不明显。“加上全国结构性减税的压力很大,要新增加税种,存在难度。”刘小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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