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亩土地,农民种或不种,它应该就在那里,但重庆南川区三泉镇观音村群众近日反映:“800亩土地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土地怎么会“失踪”?为弄清原委,“新华视点”记者实地追踪调查。(11月18日新华网)
土地管理法等明确规定,非本村集体人员承包土地的,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承包方如果转租土地,也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观音村800亩土地早在8年前就被外地人姚福吉给承包了,随之又转包给马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村民们却毫不知情,完全由镇政府给“被代表”了。
更不可理喻的是,这片“失踪”的土地,不但合同约定的50年期限,明显违背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30年,而且其用途也由农业开发变成了盖楼建别墅的房地产开发,显而易见,这是一起违法占地行为,有关方面的承包、转包土地合同也是非法和无效的,理所当然应该还地于民。
如今镇政府出面协调,开发商出资50万元用于改善当地农户的基础设施,国土部门转包土地的35万元也退还给观音村集体,随时可以返还给农民,但这种和稀泥的做法显然不妥。时隔8年,土地增值突飞猛进,仅仅退还那点转包款显然不公平;更重要的是,没了土地,村民今后的生活保障谁来解决?
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组、乡镇出于自身利益而擅自出租、出卖集体土地;名义上的流转土地、农业开发往往都变成了房地产开发,类似的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关键在于违规违法成本太小,相关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问责,违法占地行为得不到切实纠正,才使得大家竞相效仿、愈演愈烈。
因此,农民“找”回“失踪”土地,必须靠严格的土地执法,不能因为已经既成事实就听之任之,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也不能对灰色土地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违法逐利行为坐视不管,而必须严查深究。只有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亮剑,让土地违法责任人吃不了兜着走,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