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十三年之久的粤港“荣华月饼”商标侵权纠纷近日硝烟再起。今年9月,佛山苏氏荣华食品公司(下称“苏氏荣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香港荣华饼家(下称“香港荣华”),索赔经济损失9000万元,此外苏氏荣华还提出重审“荣华”商标权的申请要求,已获得最高法院同意。苏氏荣华董事长苏国荣对记者表示,此次诉讼不是为钱,索赔9000万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象征意义。
香港荣华方面则表示,正在积极应诉,并提出了管辖权的异议。“我们认为不应由北京中院来管辖,应该转到东莞来。”香港荣华更指责佛山荣华“漫天要价”。
这场“罗生门”还要闹多久,仍是一个未知之数。
说起“荣华月饼”消费者并不陌生,但很少有人能分清市面上由不同厂家生产的很“荣华月饼”的区别。除了香港荣华、东莞荣华外,还有澳门荣华、中山荣华、佛山荣华。从外观包装上看,它们的产品都以红色、繁体字体的“荣华月饼”为名称,背景是寓意“花好月圆”的圆月和牡丹花。
在漫长的维权诉讼中,与香港荣华“斗争”最久的是佛山荣华。
1980年4月,香港荣华成立。为拓展内地市场,1994年由香港荣华和东莞市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最初进入内地时,香港荣华并未注册商标,直到1991年他们去申请时,才发现一家名为山东永乐糖果厂的企业已于1990年注册了“荣华”商标。
佛山荣华的前身则是顺德人苏国荣曾开设的荣华饼食店,经过多次核准变更名称为现在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1997年,苏国荣从山东永乐糖果厂买下“荣华”商标,开始大量生产“荣华月饼”。从1998年起,香港荣华和佛山荣华多次交锋,先后在北京、佛山、东莞等地发起诉讼,香港荣华还向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申请撤销顺德荣华的相关“荣华”商标。
2009年5月,广东省高院对相关案件做出判决,认为“荣华”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专有效力,判令广州市好又多公司及其世博分公司、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广东省高院认为,由于“荣华月饼”的优良质量和香港荣华对该产品长期、持续、大量的宣传和销售,使得市场一般公众已将“荣华月饼”与香港荣华联系在一起,故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专有效力。
当时舆论普遍认为,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得以尘埃落定。
两败俱伤
在漫长的商标争夺中,双方都认为对方对自己的经营造成了损害。
据苏国荣表示,前述判决出来后,香港荣华不断给佛山荣华的经销商发律师函,称判决已经出来了,再销售后者的月饼就是侵权。导致佛山荣华的各个销售商不敢销售佛山荣华的产品,还有些销售商以此为由拖欠货款。更有些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佛山荣华的产品侵犯了香港荣华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应当查处。不过佛山荣华方面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收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最终都没有对佛山荣华作出处罚。“因为他们也认为我们有商标权,也有在先使用权,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怎么可能对抗商标权呢?”苏国荣对此很淡定,“在工商局那边我们从来没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