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暨金融服务产品博览会开幕式在北京召开,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致辞中表示,目前有近8万个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布乡镇,提供了全国近80%的农户贷款,承担了近80%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纽带,农村信用社经历了60年的改革发展,历经波折与沉浮,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局部试办到机构的全国普遍覆盖,管理模式的几经变更,经历了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艰难蜕变,已成长为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最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逐步向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过渡”。
从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在江苏省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试点工作开始,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拉开了新的历史序幕。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农村信用社定位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以及新的改革方向,并把信用社的管理交给省政府负责,通过省级联社,对信用社实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试点省扩大至吉林、山东、江西、浙江、陕西、贵州、重庆8家。2006年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用5到10年时间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的总体思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入了长足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我们看到,首先,农村信用社的省级管理平台全面搭建。全面建立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管理体制。截至2010年末,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组建了股份制农商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组建了持股公司模式的黄河农商行;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25个省、自治区成立了省级联社。省级联社的服务功能明显强化,履职行为不断规范,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逐步形成。
其次,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稳步推进。逐渐形成了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银监会频频出台制度办法,积极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促进产权结构优化;支持股份制改革,推进公司治理的有效改善。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截至9月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1942家,农村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合作银行214家。其中:重庆农商行于2010年12月在香港证交所上市;2010年,有17家农商行进入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09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占我国入榜商业银行的20%。
农信社改革发展60年:用变革赢得历史机遇
2011-11-23 12:35: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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