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激情岁月,一甲子光辉篇章。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浓缩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探索进程,记录了合作金融成长的艰难蜕变。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普及和大发展时期。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1951年5月,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1955年人行又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新的政策环境下,一场合作金融发展热潮在全国迅速掀起。到1957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达88368个,存款20.6亿元,社员股金3.1亿元。
从1958年大跃进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农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时期。在这段特殊的历史年代,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左”的思想严重干扰,使得刚刚步入正轨的农村信用社在历史的变迁中走上了“官”办道路。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行社脱钩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84年,国务院下发《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05号),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前,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时期。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人行在江苏省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并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地组建了股份制农商行。
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是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推进时期。在财政、货币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了发展缓慢,连年亏损的不利局面,迎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回首过去,光荣与艰辛同在;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一甲子的光荣铸就了历史的辉煌,六十载的积蓄迸发出崭新的希望。站在新的历史时点,农信人将铭记发展历程的艰辛与辉煌,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再写新的历史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