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0年的风雨,60年的历程,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伊始的“草根金融”到现在颇具规模的现代金融企业,历经沉浮与波折。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局部试办到机构的全国普遍覆盖,管理模式的几经变更,经历了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艰难蜕变,已成长为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最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回首过去,光荣与艰辛同在;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值此农信社成立60周年之际,,以飨广大读者。
1950年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当年在河北、山西等省试办组织了信用社105个,在供销社内部建立信用部439个。
1951年5月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颁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标志着新中国信用合作组织在广大农村开始建立。
1956年7月
毛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会见出席全国农村金融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合影。
1957年1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信用合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长期办社、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的方针。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地方对信用社实行贫下中农直接管理,或由贫代会监督。
1977年11月28日
国务院在《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提到:“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1978年5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几点意见》,对信用社的机构设置、组织领导、业务经营、资金计划、财务制度等十个方面的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并开始实行所、社合一,合署办公。
1979年2月23日
国务院以[1979]56号文发出了《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农业银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1984年8月6日
国务院下发《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05号),全国各地开始组建县联社,由农业银行继续管理,要求对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抓紧进行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86年3月6日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坚持信用社的改革方向》。
1990年12月29日
中国共产党笫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信用合作社在交足准备金、留足业务备付金后,适当多存多贷,支持农业生产。
农村信用社60年大事记
2011-11-23 12:35: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编者按 60年的风雨,60年的历程,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伊始的“草根金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六十载春华秋实 新起点再创辉煌
下一篇:广发慈善基金宁夏捐赠希望厨房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