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目前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已由前期的试点进而向全国铺开,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法律法规保障、体制机制形成、操作应用设计等方面的原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难,使基层行感到工作难以持续、顺利推动。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难采集
从企业看,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私有企业,分布比较分散。在征集企业信用信息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虽在工商部门注了册,在银行也开了户,也只是为了其在银行转账方便,有的企业开户后,与银行再没有业务往来。有些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没有财务报表,给企业信息采集带来较大困难。加之数据项中需要有企业纳税、信用记录及相关信息入库,对此,企业存在较大的顾虑,而相当部分中小企业仅有简单的流水账,或是聘用临时财务人员管理账务,主要用于应付税务、审计等部门,故编制的报表数据“水分”不少,难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从金融部门看,受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裁员、机构收缩的影响,基层金融机构人员本来就捉襟见肘,要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难以做到,兼职人员又难以解决一个责任心的问题。
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难调动
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征集是在帮人民银行工作,故抱有应付的工作态度,对人民银行布置的征集任务、工作质量都大打折扣,工作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进度和质量。加之,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刚刚起步,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从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并不能直接看出企业信用信息与银行信贷的直接关系;另一方面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发生了重大变革,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提高了贷款授信标准,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排除在授信对象之外,即使企业信用较高往往也可能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因此金融机构认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有利于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信贷风险,但目前其作用并不十分明显,也不能真正改变其信贷现状,故其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相关部门的关系难协调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年]966号)的业务分工,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研究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而开展这一工作,就基层而言,涉及到金融、工商、税务、中小企业、海关、质检、经贸委等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大多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在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并没有向人民银行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的义务,人民银行也没有严格意义上向相关部门索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依据。因此,基层央行要协调好这些关系,存在一定的困难。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难的原因分析
2011-12-06 04:52: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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