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城购房者异地维权16个月告赢山东海景房开发商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讯 “首付2.8万,就能拥有一套黄金海岸边的海景房,这是很多扬州人的梦想。”2010年4月14日,一则山东威海银滩海景房来扬促销的广告,吸引了成千上万扬州人的目光。上百位市民在面对“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宣传广告时,经受不住诱惑纷纷掏了腰包,但麻烦却接踵到来。因为2010年4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10号,限制异地贷款,这意味着山东威海银滩海景房开发商的承诺也将无从实现,即无法帮助扬城购房者在山东办理异地房屋贷款。此后几十位扬城购房者因为无法办理异地贷款,未能按期缴纳购买房屋的尾款,造成违约损失高达上百万元。受害人陈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员。
【疏忽大意】 海景房销售员围劝购房者 市民不慎交了3万元定金
2010年4月14日,几个大学生在市区散发的威海海景房小广告,引起了陈女士的注意。“海景房首付2.8万,2800元/平方米起,既可投资,又可养老。我看价格这么便宜,风景又说得那么好,就有点动心了。”陈女士说,经过电话联系、报名登记,她向扬州市海洋明珠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了400元看房费后,便和丈夫两人,坐上山东威海银滩海景房看房团的班车。
“销售员很热情,到了威海乳山市银滩看房时,几个女销售员轮番围着我们,说环境怎么怎么好,明年房价还要涨到5000、6000元/平方米。”陈女士说,她与爱人在乳山银滩看房不到两天时间,发现银滩海景房投资回报远没有宣传的理想,比如小区附近几十公里没有直达班车,小区全是空房(没人住)。
但在销售人员的催促下,陈女士一时疏忽大意,便在2010年4月18日向海景房开发代售公司交纳3万元定金。
【进退两难】 银行不放贷 开发代售公司不退钱
亲身前往山东威海银滩参观海景房后,陈女士草率地与海景房开发代售企业——山东威海华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爱琴海景房”认购书。根据认购书显示,“爱琴海景房”存在虚假宣传等诸多违法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因为陈女士所购海景房的面积为23.24平方米,单价并非宣传广告中的2880元/平方米起,是5070元/平方米。
“考虑到自己即将退休,加上丈夫爱吃海鲜,我们才在销售员的围劝下交了3万元定金。”陈女士表示,买房前,她曾两次贷款买房。但山东威海华油置业有限公司向陈女士保证,可以通过“自有渠道”帮陈女士办理第三套异地房贷按揭。
按照山东威海华油置业有限公司的承诺,按说山东威海银滩“爱琴海景房”指定的放贷银行会如期给陈女士办理第三套异地房贷按揭。但在当年4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10号规定(简称“新国10条”)后,威海指定放贷银行同步停止办理第三套房贷和异地贷款。鉴于这种情况,陈女士以无法办理海景房贷款为由,要求威海华油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此前交纳的3万元定金,却遭到开发销售公司的拒绝。
【艰辛维权】 受多种因素干扰 异地维权11个月后一审败诉
据工商等部门统计,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因为我市先后已发生几十起类似的投诉。市工商部门表示,由于异地维权成本高、工商无法跨地域执法,加上地方保护等原因,扬城诸多市民遭遇海景房骗局后,因为开发商无法实现当初帮购房者办理贷款的承诺,购房者只能自行承担违约损失。
“政策变动,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为了拿回定金,陈女士根据法律规定,先后在2010年4月20日以后,多次与山东威海华油置业有限公司联系,并要求返还定金。陈女士说,在山东威海华油置业有限公司拒绝返还3万元定金后,陈女士在2010年5月21日,向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开发代售公司向其退还已交的3万元定金。
因受多种因素干扰,陈女士从山东异地起诉海景房开发代售公司到法院审理判决的过程,艰辛又漫长。因为普通民事纠纷从受理到判决的时长,不超过6个月。但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从受理到判决陈女士与海景房开发代售公司的民事纠纷案,用了358天,相当于11个月27天(假期未扣除),且在被告开发代售商几度缺席庭审的情况下,驳回了陈女士的民事诉讼请求。
【终审判赢】 购房者异地维权16个月告赢海景房开发商
今年5月12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一审驳回陈女士要求代售商退还定金的民事诉讼请求。随后陈女士以“审判结果不公”——一审判决结果存在两大问题、七大“疑点”为由,再次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比如一审法院几次庭审时,被告不到庭,一审法院私下接受被告人“补交书面民事答辩意见”等材料,且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此属审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明显不当。
据介绍,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陈女士的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陈女士与被告签订海景房认购书之前存在两次住房贷款的事实。因此陈女士要求解除海景房认购书的理由正当,应受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此外因导致认购书不能履行的原因,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故涉案认购书在解除后,被告海景房开发代售商应在2011年10月1日终审判决十日后,返还当事人陈女士购房定金3万元,一审原审判不当,予以更正撤销。
这就意味着,扬州购房者异地维权16个月后,终于告赢了海景房开发商。
【追踪报道反响】 本报新闻报道作为证据递交法庭获认可
“感谢媒体对我们这些受骗者的关心。”昨天得知自己终于打赢了江苏首例海景房纠纷案后,陈女士激动地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扬州时报》的客观报道,不仅增加自己异地维权的信心,同时还把时报刊发的《扬州市民组团赴鲁打官司》等相关报道,作为证据递交给了法庭,并间接获得了法庭的认可。”
2009年10月至今,本报在跨度长达两年时间内,曾多次关注和连续追踪山东威海乳山银滩以及“爱琴海景房”暗藏陷阱、虚假宣传忽悠市民购房的事件。
比如《海景房来扬吆喝,馅饼还是陷阱》、《扬州市民组团赴鲁打官司》、《海景房代售公司老总失踪,市民购房文件被卷走》、《我市消费者“海景房”异地维权败诉》等系列连续追踪报道,不仅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也得到了山东和江苏司法审判部门的关注。
【判例借鉴意义】 告赢“强势”房地产开发商不简单
与开发商发生民事纠纷后,普通购房作为弱势群体,一般很难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告赢“强势”的房地产开发商。
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明智坚律师认为:“江苏首例海景房民事纠纷案今年10月1日得以终审判赢,不仅将对今后同类案的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判例借鉴意义,同时也表明了司法终审机构重视和关注弱势群体维权的决心。”
作为本案终审的代理律师,明智坚告诉记者,江苏首例海景房纠纷判决购房者胜诉,一方面意味着异地法院对该案件的最终判决,即表示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另一方面,也推进了弱势群体维权的历史进程。因为以前,购房者告赢开发商的案件本来就不多见,异地告赢开发商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