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获悉,公司董事吴明凤女士自2011年9月27日至11月15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6720股,卖出均价7.07元/股;其后又于11月18日买入3000股,买入价格6.60元/股,本次违规交易行为产生收益1410元。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吴明凤女士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同时,董事会查询了吴明凤女士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公司已将吴明凤女士本次违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1410元收回。
吴明凤女士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谨慎操作股票交易过程,坚决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