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物流经过核查,发现公司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造成违规买卖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安徽新长江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2011年11月17日下午收盘,持有公司股份1,93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
根据安徽新长江于2011年11月21日发给公司的《关于我司违规买卖股票的说明》,2011年11月17日,因下单操作失误,安徽新长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6,800股,平均成交价格为每股7.30元;此前的2011年10月28日,安徽新长江曾卖出公司股票28,218股,平均成交价格为每股6.946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安徽新长江未从该项买卖公司股票交易中获得收益。
安徽新长江该项6个月内的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此事之前,公司未有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