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远镇非法木炭厂死灰复燃 谁来管?
连日来,永宁县望远镇有村民向本报反映,该镇上河村和下河村藏匿着两家木炭加工黑窝点。记者29日调查了解到,位于下河村的非法木炭厂曾于今年4月被当地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但如今又死灰复燃;而在距下河村不到1公里的上河村,也出现了一家非法木炭厂。
实地探访:黑窝点藏在田间地头
29日10时,记者来到望远镇下河村,远远就看到浓烟滚滚。该窝点位于乡村公路边,院内堆满了木材和烧制好的木炭,路边停着一辆准备外运木炭的货车。后院里,工人正往窑中架木材,记者看到共有10座炭窑。见记者拍照,有人冲出来大喊:“你在干什么?”村民介绍,经他们举报,当地环保、林业和工商部门曾依法取缔过该窝点,但如今又开始烧了。
随后,记者驱车赶往上河村,几经周折终于在村庄后面的田里找到了该窝点。厂区内堆满了木材,粗细不一,有的有碗口粗;一排6孔木炭窑均在工作,工人正将一根根木头搬往窑中烧制。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手续时,老板说:“我不知道还需手续,在我们河北是不需要的。”
执法部门:没想到他们屡教不改
记者先后向永宁县森林派出所、工商局、环保局反映情况。
40分钟后,永宁县森林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据民警介绍,今年4月初,位于下河村4组的木炭厂因无任何手续,被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并处罚4000元。
随后赶来的永宁县工商局经济监察大队队长告诉记者,4月初木炭厂被依法取缔后,该局于4月底进行复查,发现他们又开始生产。执法人员责令木炭厂立即停产,对方写了停产保证书,没想到11月初又“死灰复燃”,因未接到投诉,工商局并不知情。而位于上河村3组的木炭厂因地点隐蔽,工商局和森林派出所均表示毫不知情。
当日16时许,永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表示,因木炭厂未报批环评,非法加工木炭导致烟尘污染环境,影响周围村民生活,环保局曾于10天前派执法人员前来检查,要求停产并拆除,没想到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开始生产,环保局争取在一周内拆除这两家木炭厂。
谁来取缔难住政府各职能部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合法木炭厂所需手续是先经过环保局环评,再到森林派出所办理木材收购证和木材加工许可证,之后拿着两证到工商局注册、备案。那么,既然有这么多“管家”,为何非法木炭厂还在正常生产呢?
森林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按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森林派出所是可以监管的,但尴尬的是他们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但这只针对林区,而永宁县属于非林区,自然不适用此条例。因此,该所只能口头警告,予以登记,之后再与工商部门沟通。
永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法定职责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项行政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工商部门处于行政许可审批的最后一步,虽然查处无照经营的行为也属于工商部门,但按此通知,应当由最先审批的环保局牵头处罚,工商部门协助。
而永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则明确告诉记者,如果办证了就归环保局管,否则属于无证经营,应归工商局管。该局10天前的处罚则依据《环保法》相关规定。(记者 张磊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