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5日消息 9月中旬,市民吴先生在青岛高科园附近的一家装饰公司,找了一份月薪为3000元的设计工作,后来因为对工作环境不满意,吴先生于10月初离职。由于装饰公司每月10号才发工资,因此吴先生离职时并未拿到9月份的工资,计2000元。据吴先生称,他曾多次讨要工资,但始终未果。今天,记者致电吴先生曾供职的青岛江南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于吴先生讨薪一事,负责人李经理称“没有此事”。
爆料:拖欠2000元9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我是从9月13号开始在青岛江南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设计的!”吴先生说,今年9月中旬,他在青岛高科园附近找了一份设计工作,“当时双方说好不管业绩如何,每个月都有3000块钱!”吴先生说,他在装饰公司一直干到9月底,但因为不满意工作环境,吴先生有了辞职的打算。“其实过了‘十•一’,我又去公司干了2天半,后来才辞职不干了。”
“从9月13号到9月30号,工资一共是2000块钱。”吴先生说,因为装饰公司每月10号才发工资,因此他离职时并未拿到工资,“当时他们说10号发工资的时候就发给我了,可是直到现在我也没拿到钱。”吴先生说,事后他多次联系装饰公司,但对方对工资一事一拖再拖,一直不肯解决。
江南艺嘉:负责人称“没有此事”
今天下午,记者致电青岛江南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于吴先生讨薪一事,负责人李经理称“没有此事”。记者咨询李经理是否有一个姓吴的工作人员9月份在他们公司做过设计?李经理称“没有”,并表示“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
此外,李经理表示,之前他并未接过讨要工资的电话。而至于青岛江南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是每月10号发工资,李经理则表示了肯定。
律师:讨薪需先证明劳动关系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讨要工资一事,劳动者首先需要出具类似胸牌、考勤卡、公司出具的通知、资料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证实自己的确在公司工作过。在提供相关证据之后,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此外,李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劳动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除可以向劳动单位索要双倍工资外,劳动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50%-80%的赔偿金。
文 徐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