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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拟享受政府投资补助_
2011-12-06 18:23: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报讯 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本市拟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 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本报讯 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本市拟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

    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公告》。根据公告,从即日起,本市开始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征集。

    据了解,本市将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建设方式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资助。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新建、扩建、购买设施建设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6000元,属于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2000元;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利用自有设施改建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0000元,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8000元;租用现有设施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20%予以资助。

    同时,获得资助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须承诺开业后单人间床位数量不超过机构床位总数的30%;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开业后收住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不低于机构入住老年人总数的70%。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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