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咏)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方式,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也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省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经过几年试行,近日正式制定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江苏也将针对老百姓关注的药品差价问题,进行价格监控和监管。
该负责人称,《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并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此举将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