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新鸿基公司(00086)旗下全资附属新鸿基证券(下称新证)被指是2001年耀荣明泰(已除牌)股份交易的担保人,并遭股份买方入禀索偿及追讨300万美元(约2,340万港元)。
香港高院早前批准买方修订诉状加入欺诈指控,新证不服该项决定,昨日申请上诉至上诉庭的许可,高院押后裁决。
超过提出申索期限
新证坚持法官批准加入的欺诈指控,可追溯至2001年,远远超过六年的提出申索期限;买方则指,它们近期才知悉有关欺诈行为。
Global Bridge Assets Ltd.(下称GBA)2001年向耀荣明泰原股东购入近16%耀荣明泰股份,成为单一最大股东,买方指新证是交易担保人,若卖方不履行买卖协议,新证须把其持有的合营公司湖北长州电力40%股权转给GBA一方。
新加入的欺诈指控指新证签约转让股份予GBA时,新证已以5,400万元把上述40%股权转售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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