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审议,提名李国强先生、郑石桥先生、于江先
生 3 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强:郑石桥:于江:
二〇一一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