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
关于转让洛舍镇工业园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张齐生、陈寿灿、罗金明对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
洛舍镇工业园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构成了公司与关联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本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张齐生、陈寿灿、罗金明
2011 年 9 月 27 日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浙江德维地板有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浙江德维地板有限公司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与关联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以上述资产于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经具有
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净值为依据确定,交易金额的确
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资产
收购将减少公司与德维地板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张齐生、陈寿灿、罗金明
2011 年 9 月 27 日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1年9月27日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投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46.8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独立董事签署:张齐生、陈寿灿、罗金明
2011 年 9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