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森马服饰: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2011-09-30 18:01:07 来源: 评论: 点击: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浙江证监局...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在
新上市公司中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78号)的要
求,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马服饰”或“公司” )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开展了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在此项工作中,我们接受了浙江证监局的检查指导,根据浙江证监局监管意见,
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活动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自查阶段
1、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治理专项活动
2011 年 5 月,公司成立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领导小
组组长,统筹指导、组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董事会秘书负责各个阶段工作的安
排和落实,制订了整改措施,明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公众评议、整改的
时间进度和相关责任人。
2、公司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制订整改计划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
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 5月27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同时上报浙江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并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
(二)评议阶段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投资者及社会公众评议阶段,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收
集各方评议意见,截止公众评议结束之日,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的
评议或意见。
(三)接受浙江证监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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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浙江证监局结合公司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对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185 号),
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予以肯定并提出要求。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浙江证监局的检查指导意见,公司深入分析原因、制
定改进措施,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
(一)公司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公司强化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完善了日
常例会的沟通程序,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各专业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及相关
内部职能部门的沟通,以进一步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中的积
极作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
习和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刻。
整改情况:2011 年 6 月初,公司通过内部网络组织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2011 年 6 月中旬,公司
委派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企业板监管与发
展座谈会”,学习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同时也与与会人员交流了
企业发展的经验。会后,公司向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会议精神,
并组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会议文件。
通过上述学习和培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透明意识、规范意
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
3、公司尚有二位独立董事未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整改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郭建南先生已于六月中旬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课程,通过相关考试,并于六月底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房产用于办公、仓储物流及员工食堂、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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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公司已加强温州工业园项目的管理队伍,加大项目的资金投入,
力争温州工业园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关联交易。
(二)浙江证监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应补充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机制》、《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等内控制度。
公司已经补充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机制》、《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上述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 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
范和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证监局报送材料。
公司根据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并向浙
江证监局报送了中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
3、公司接受机构调研时,应按照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来访者提
供书面调研提纲,及时履行报备程序并在季报中披露。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在投资者关系档案中增加了调研提纲等内容,留存调
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调研交流记录。公司定期向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备投资者关系档案。
4、公司应按照《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证券
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09]9 号)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予以修订,补充完善《买卖本公司证券
问询函》及《关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等有关内容。
公司已经修订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
规定》,补充完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及《关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
认函》等有关内容,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构建公司与投
资者的网络沟通平台,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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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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