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一、经查,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配置不足三人。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做出详细的书面的报告。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
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出具检查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
报告。
5、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6、 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时,未能保存详细的会议纪要。
7、 公司审计委员会未能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配置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整改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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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尽快招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
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经理
整改时间: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做出详细的书面的报告。
整改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于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公司内部审计部经过
整改,已经于 2011 年第二季度报告向审计委员会做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经理
整改时间:2011 年 8 月 20 日已完成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
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
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
整改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
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
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
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经理
整改时间: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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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经理
整改时间:2012 年 4 月 30 日(2011 年年度报告)前完成
5、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整改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经理
整改时间: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6、 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时,需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
计划和报告,保存详细的会议纪要。
整改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将于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保存会议纪要。公司经过整改,审计委员会已经于
2011 年第二季度报告会议时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保存
了详细的会议纪要。
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2011 年 8 月 20 日已完成
7、 公司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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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将于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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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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