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西陇化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1-10-06 22:49:52 来源: 评论: 点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化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西陇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化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经对西陇化工拟投资设立汕头市金平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
发起人,拟与汕头市紫光古汉氨基酸有限公司、汕头市金海建筑有限
公司和9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汕头市金平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后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0%,为主发起人。
鉴于汕头市紫光古汉氨基酸有限公司系西陇化工实际控制人黄
氏家族成员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三人合计持股100%的公司,因
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对外投
资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的投资程序合规
(1)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经公司于2011年
9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
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哈成勇、邹建华、王朝曦已对上述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1)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中,除汕头市紫光古汉氨基
酸有限公司与西陇化工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3)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红搏 陈里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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