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三农”发展是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江西省金融系统历来高度重视对“三农”发展的支持,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3146.67亿元,比2007年末增长了1.12倍;农户贷款余额达1055.98亿元,比2007年末增长了2.15倍。由我省婺源县率先试点并在全国推广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目前达到184.3亿元,累计为全省1200多万农户提供了信贷支持,被誉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富民工程”。作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省,江西省涉农金融机构在“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面的创新项目累计超过90余种,涉贷金额逾百亿元,有效缓解了“三农”融资难的局面。在此背景下,近几年江西省“三农”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欣喜于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江西省作为我国传统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低、农业比重大仍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客观现实。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金融能否真正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强有力的支持。
“三农”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先天弱质性,决定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要坚持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并重。与此同时,只有拓宽视野,多策并举,以内在机制建设为重点,从风险和收益两个角度同时入手才有可能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工作。
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大“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必须面向市场,其核心是要有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因此,要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让利率更好地反映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使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利率上浮覆盖支持“三农”的风险,拓宽收益空间,增强经营的可持续性。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引导现有县(市)独立法人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形成超额收益加重“三农”发展的负担。与此同时,在当前农村金融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要继续通过政策调控引导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首先,要从制度层面强化完善现有农村资金回流“三农”建设的政策,例如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特点设定不同的存贷比和直接支农贷款比例的下限;进一步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返回当地的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等。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支农正向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资金奖励等各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支农行为进行引导和激励。
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补偿机制
“五个结合”强化金融支持“三农”发展
2011-12-06 04:51: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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