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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金融消费者
2011-12-06 20:33: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具有无可争辩的必要性。失去它们,我们就会失去一...
    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具有无可争辩的必要性。失去它们,我们就会失去一切。经过多年渐进式改革,中国政府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路径越发明朗:建立良好的法律框架等基础设施、促进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也要求金融监管框架必须适应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状况。当前,在欧美债务危机不确定性增加和经济增长走势复杂的背景下,如何在推进金融监管改革的同时又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成为当前金融监管难题。本期《经济与法》,通过对近一年来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种种问题的梳理,希望监管层在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的管理,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立,以及金融机构的监管手段的去行政化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改革。

  金融消费法律:

  仍是盲点

  一行三会增设保护局不能取代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个老大难问题。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银率网11月公布的一份银行测评报告显示,24.79%的用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过被误导的经历。从误 导现象发生的原因来看,银行业务人员出于业绩考核及自身利益的考虑,夸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误导现象的痼疾,占比16.67%,排在首位;其次是由于银行业务人员不专业导致的误导,占比15.56%。同时,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晦涩、信息不全等问题也是造成投资者被误导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更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消费者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也由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举证困难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纠纷乃至诉讼中,胜者通常都是金融机构。

  可喜的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正越来越被各国金融监管层重视,如美国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

  据财新《新世纪》12月5日报道,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在各自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保监会和证监会已经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保监会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于10月底成立,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局也挂牌在即。央行和银监会的方案则稍慢一步,目前还在申报当中。

  “一行三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海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张学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要摒弃行业立场,强调职权的独立性,撇开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任何一方,确保中立客观的定位。”

  张学森还认为:“不过,一行三会增设保护局不能取代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缺乏针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张学森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进行第二轮修改,应扩大适用范围,加入消费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保护。”此外,张学森建议各地消费者协会也应该增设金融消费类投诉受理渠道,与监管层增设保护局进行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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