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证券服务或多或少削弱中小型华资经纪行的生存空间,後者有的展开割喉式减价战、有的建议监管机构重新考虑恢复最低佣金制度。近日有经纪行认为,与其待中央结算设立中央股票借贷机制,倒不如自行提供有关服务,开拓散户借货沽空的渠道,期望增加竞争优势,中型证券行一通证券表示,正研究向客户提供借货沽空服务。
本港的规则和法例没有限制哪些投资者才可以沽空,但由於大型经纪行有较多渠道替机构投资者寻找「货源」,造成沽空是经常成为大户专利。小部分中小型经纪行都有提供借货沽空的服务,但不普遍。
散户沽空缺乏供应
中小型经纪行面对银行的竞争、延长交易时间,以及多项新的监管要求,经营成本有增无减,於是有经纪行研究发展散户借货沽空服务,针对不少未能沽货套现的投资者(俗称「大闸蟹)。
「散户沽空一向不乏需求,关键是缺乏供应。最近我们先从法律方面研究股票借货的可行性,期望最快明年3 月能够得出更清晰的业务框架。」经营网上股票和期货买卖业务的一通证券行政总裁宓光辉表示,经纪行主要赚取借货的利息和服务费。
根据该行的构思,是利用客户的持仓作为借货来源,经纪行担当中间人进行内部配对,例如甲持有十手丰控股(005),而乙正希望沽空等量的控股票,一通便会把甲的相关股票借予乙。由於该行本身没有持有任何港股,不能直接借货予客户。
宓光辉承认,届时要重新规划整个买卖流程,例如客户必须事先知道及同意,其股票可能会借予其他客户。
《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经纪行必须就股票借贷设立完善和充足的资料存档机制,确保有关记录有所根据,证监会亦有权查阅;至於抵押品,经纪行要确保收取的金额超过借出股票的市值。
券商风险须研究
港交所(388)旗下的中央结算存放大量股票,顺理成章成为合理的「货源」。港交所曾於2002 年研究设立中央股票借贷机制,之後因技术问题搁置,至今年10 月表示,计划於明年进行可行性研究,探讨是否成立中央股票借贷机制,目前没有进一步详情。
除了可行性研究,还要经过公众谘询、草拟修订法例,再经过立法会审议,动辄两、三年後才能实现这个机制。
耀才证券(1428)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陈启峰指出,一直有研究,不排除提供借货沽空服务,但由於客户以「即日鲜」为主,不会以他们的持股为借货的来源,可能会与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合作。
不过,证券商协会主席蔡思聪认为,中小型经纪行提供借货沽空服务,风险甚高,倘若收取高达130%的按金,却可能削弱服务吸引力。他说,假如客户有对冲需要,经纪行应该建议利用期权等对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