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将更为规范。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举将帮助投资者避免误入高风险 雷区,同时限制银行借助高收益理财产品吸储的冲动。
不过,经济导报记者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对照济南各银行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发现,多数银行仍存在欠缺之处,投资者对购买产品的风险依旧缺乏了解,其销售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风险提示尚有欠缺
在产品销售中对投资者明示风险,成为此次《办法》中着重强调的规范行为之一。对此,监管层不惜笔墨,从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应详实;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导报记者10日据此走访济南多家银行发现,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仍存在欠缺之处,在理财经理有意规避行为下,此项措施恐将流于形式。比如在风险提示方面,基本上所有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都附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但是很少有顾客注意到,多数理财经理只是向客户指明签名处,并未让客户浏览风险提示。
在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千佛山分理处,导报记者看到一位女士正欲购买一款票据类理财产品,但其对产品风险还存在一定疑问,向理财经理咨询相关问题。但是该理财经理仅向其简单回答道,只要不是存款,都有风险。但对于此款产品风险高低并未做出详细解释,也并未让顾客浏览产品风险揭示书。
而对于风险等级划分,导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大多数银行已经开始进行理财产品分级管理,如招商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等级,从极低、低、中等、较高至高依次分为5级;而民生银行则采用数字分级,从1级至5级风险逐渐递增,该行同时规定,网上银行可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1、2级,风险等级为3至5级的理财产品需到营业网点办理购买手续。不过,部分国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设置仍存在模糊、等级划分不清等问题。
高收益理财将受限
现在看来,银行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标示并不明确,向投资者说明投资风险的意识也并不积极,这导致很多投资者购买了与自己风险承担能力不符的产品。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王常龄对此表示。
事实上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巨额亏损的事件,一直存在。例如2008年底银行发行的4827只理财产品中有 500 只浮亏,占10.35%;今年8月,深圳爆出平安银行3款理财产品亏损额超过33%,让许多人亏损严重;而据天相投顾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交通银行一信托计划投资的4只分级基金中有3只出现暴跌,最多的下跌幅度接近50%。
银行之所以会淡化产品风险,主要是怕影响到产品销售,王常龄分析,而理财产品的销售不仅可以给银行带来利润,且在如今存款流失严重、信贷指标趋紧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操作,理财产品还可以给银行补充大量资金,所以今年以来理财市场竞争尤为激烈。
《办法》还对高收益理财作出较大限制。其规定,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3级和4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5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门槛将有所上调,银行猛发理财产品的势头可能会随着新规实施而刹车。银行人士表示,在目前较大的揽储压力下,银行势必要继续保持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因此有可能增加低风险利率产品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