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徐志全 通讯员 谭刘黄) 超保质期19天的牛奶还卖。昨日,记者从云阳工商局获悉,他们日前对一经销商经营超过保质期牛奶的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当天,工商12315申诉专线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云阳县南溪场镇一销售商卖过期牛奶。云阳县工商局南溪工商所接此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个体工商户文武(化名)于2011年6月10日购进伊利纯牛奶5件(24盒/件),生产日期为2011年2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
9月6日,他销售给该消费者的最后1件伊利纯牛奶,购买当天已超保质期19天。经销商文武销售过期牛奶,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的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云阳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罚款,对消费者作出退货及赔偿的处理决定,有效地惩罚了食品经营中的不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云阳县工商局南溪工商所已督促其当众销毁超期牛奶1件,并对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