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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前董事短线交易公告 2011-09-24 11:46: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证券代码:600656证券简称: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前董事短线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证券代码:600656证券简称: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前董事短线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前董事王明华先生于2011年7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200万股,根据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王明华先生于2010年7月28日当选为本公司董事,并于2011年3月28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得公司股票1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用以抵偿3800万元借款,同时支付案件受理费231850元。2011年6月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7569.97万元后,王明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根据上述计算王明华先生此次减持的200万股的取得成本为20,904,872元。

2、2011年7月18日,王明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00万股,构成短线交易违规。减持价格为12.88元/股,减持价款为25,760,000元,扣除取得成本、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及应缴纳所得税后,实际收益为2,900,488元。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王明华先生于2011年7月18日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900,488元应由本公司收回。

本公司已经向王明华先生发出通知催缴短线交易收益,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止王明华先生已将应收缴收益2,900,488元按要求上缴公司。

王明华已于2011年9月9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帐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向广大公司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杜绝在交易操作中发生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4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前董事短线交易公告

声明:同城315投诉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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