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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天富热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25 11:13: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4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4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2日上午10:00分以传真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传真方式对审议 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11张,实 际收回表决票11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 关于投资建设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蒸汽管网的 议案; 同意投资5000万元建设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蒸汽 管网工程,并将该工程列入2011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出资3186万元与五位自然人股 东共同投资设立石河子市天众天然气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天众天然气有限公司总投资6261万元,注册资 本1100万元,天源燃气公司占其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均为5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提名石安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提名石安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石安琴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本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2日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四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关于提 名石安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石安琴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签字: 2011年9月22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石安琴女 士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天富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天富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9月2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石安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石安琴女士简历 石安琴,女,1962年出生,汉族,二级执业律师。1984年毕业于西北 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曾任中共党校系统法学教 员多年。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 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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