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C&S Paper Co., Ltd.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
自查事项
二 0 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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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广东证监局《关于在辖区新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24 号)等文件精神,中顺洁柔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顺洁柔”)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本公司系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粤外经贸字【2008】1401 号《关
于合资企业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由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中顺纸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号为 442000400013713,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1)1999 年 5 月,公司前身中顺纸业有限成立
1999 年 5 月 28 日,邓颖忠和莫永松以机器设备和现金出资设立中顺纸业有
限,主要从事生活用纸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次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出资方式本次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邓颖忠机器设备1500.0075.00
机器设备400.0020.00
莫永松现金100.005.00
合计500.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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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000.00100.00
(2)2001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中顺纸业有限股东会决议批准,2001 年 9 月 1 日,邓颖忠、莫永松与邓
冠彪、邓冠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莫永松将其持有的中顺纸业有
限 25%股权转让给邓冠彪,转让价格为 500 万元;邓颖忠将其持有的中顺纸业有
限 24.5%股权和 0.5%股权分别转让给邓冠彪和邓冠能,转让价格分别为 490 万元
和 10 万元。
2001 年 9 月 18 日,中顺纸业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股权
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邓颖忠1,000.0050.00
邓冠彪990.0049.50
邓冠能10.000.50
合计2,000.00100.00
(3) 2004 年 10 月,新增股东并增资至 2,675 万元
经中顺纸业有限股东会决议批准,2004 年 9 月 9 日,中顺纸业有限原股东
邓颖忠、邓冠彪、邓冠能与中顺集团(以下简称“香港中顺”)签署《中山市中
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并购协议》和《合资经营企业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由香港中顺以 675 万元人民币等值
资。
2004 年 9 月 29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通过股权并购设
立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04】593 号),批
准上述并购协议及增资行为。2004 年 10 月 10 日,中顺纸业有限取得了广东省
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
证字【2004】0028 号)。2004 年 10 月 19 日,中顺纸业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 2005 年 3 月 8 日,香港中顺完成了增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本次实缴出资占其
股东出资时间实际出资金额实缴注册资本
方式认缴增资比例(%)
美元 476,000
进口
2004 年 12 月 8 日(折合人民币 人民币 3,939,614 元58.36
设备
香港3,939,6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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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港 2,660,00041.64
2005 年 3 月 8 日 现金(折合人民币 人民币 2,810,386 元
2,821,462 元)
人民币100.00
合计人民币 6,750,000 元
6,761,076 元
2005 年 4 月 13 日,中顺纸业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实收
资本变更登记。
此次出资完成后,股东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邓颖忠1,000.0037.38
邓冠彪990.0037.01
香港中顺675.0025.23
邓冠能10.000.38
合计2,675.00100.00
(4)2005 年 6 月,新增股东并增资至 6,000 万元
经中顺纸业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2005 年 5 月 13 日,中顺纸业有限原股东
邓颖忠、邓冠彪、邓冠能、香港中顺与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顺集团”)签订《合资经营企业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补充合同》,合同
约定接纳中顺集团为新股东,同时中顺纸业有限注册资本由 2,675 万元增至
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325 万元,其中,中顺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香港中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825 万元(以等值外汇投入)。
截至 2005 年 8 月 9 日,新增的第一期出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本次实缴出资
股 东出资方式实际出资金额实缴注册资本占其认缴增资
比例(%)
中顺集团现金人民币 15,000,000 元 人民币 15,000,000 元100.00
港元 2,800,000〔折合人
香港中顺现金人民币 2,920,680 元16.00
民币 2,920,680 元)
合计人民币 17,920,680 元 人民币 17,920,680 元53.90
2006 年 2 月 23 日,中顺纸业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实收
资本变更登记。
截至 2007 年 4 月 19 日,第二期出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本次实缴出资
股 东出资方式实际出资金额实缴注册资本占其认缴增资
比例%)
港元 15,629,320 (
人民币
香港中顺现金折合人民币84.00
15,329,320 元
15,444,894.0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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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9 日,中顺纸业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实收
资本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完成后,股东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香港中顺2,500.0041.67
中顺集团1,500.0025.00
邓颖忠1,000.0016.66
邓冠彪990.0016.50
邓冠能10.000.17
合计6,000.00100.00
(5)2006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中顺纸业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2005 年 11 月 3 日,邓颖忠、邓冠彪、邓
冠能、香港中顺及中顺集团签订《合资经营企业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能分别将其持有的中顺纸业有限
16.60%的股权、16.50%的股权和 0.17%的股权转让给中顺集团,转让价格分别为
1,000 万元、990 万元和 10 万元。
2006 年 1 月 9 日,中顺纸业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股权
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顺集团3,500.0058.33
香港中顺2,500.0041.67
合计6,000.00100.00
(6)2008 年 3 月,新增股东并增资至 8,732.0393 万元
经中顺纸业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2008 年 3 月 15 日,以下公司共同签订《中
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
至 8,732.0393 万元。
2008 年 3 月 29 日,中顺纸业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股
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40.0822
2中顺公司2,500.000028.6302
3隆兴投资有限公司873.203910.0000
4广州市佳畅贸易有限公司483.10445.5325
5中山市中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37.79653.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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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都华明光源材料有限公司262.57383.0070
7常德市武陵区益嘉投资咨询服务有230.93142.6446
限公司
8彭州市亨茂贸易有限公司211.65192.4239
9深圳市加德信投资有限公司185.78802.1277
10中山市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98061.5000
11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82140.0667
12中山市辉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82140.0667
13中山市裕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36600.0500
合计8,732.0393100.00
(7)2008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 日,中顺纸业有限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中顺纸业有限整
体变更设立的决议,公司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中顺
纸业有限以截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正中珠江审计(广会所审字【2008】第
0724160097 号《
2.30528871: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其中,120,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
司注册资本,其余 156,634,645.04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
享)1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8)2010 年 11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0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9 号
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发行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00 万股,网上发行
3,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8 元/股。
2010 年 11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7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200 万股股票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 800 万股锁
定三个月后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上市流通。上市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
该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48,098,64030.0617
2中顺公司34,356,24021.4727
3隆兴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07.5000
4广州市佳畅贸易有限公司6,639,0004.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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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山市中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642,2002.9014
6成都华明光源材料有限公司3,608,4002.2553
7常德市武陵区益嘉投资咨询服务有
3,173,520
限公司1.9835
8彭州市亨茂贸易有限公司2,908,6801.8179
9深圳市加德信投资有限公司2,553,2401.5958
10中山市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00,0001.1250
11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0,0400.0500
12中山市辉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0,0400.0500
13中山市裕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0,0000.0375
14社会股东40,000,00025.0000
合计160,000,000100.0000
2、公司目前状况
法定中文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中顺洁柔
英文名称:C&S Paper Co., Ltd.
英文名称缩写:C&S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不含印刷工序)。产品国内
外销售。
办公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邮政编码:528411
互联网地址:www.zhongshungroup.com
电子邮箱:dsh@zhongshungroup.com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顺洁柔
股票代码:002511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刊:《
证券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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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邓颖忠
邓冠杰邓冠彪
60%20%20%全资
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顺
45.98%
社中享佳益隆裕新辉一加华
会基茂畅嘉兴龙达龙帆德明
公投贸贸投投投投投投信光
众资易易资资资资资资源
股
25.0000%2.9014%1.8179%4.1494%1.9835%7.5000%0.0375%1.1250%0.0500%0.0500%1.5958%2.2553%30.0617%21.472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百分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
流通股)120,000,00075.00
IPO 前发行限售-法120,000,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25.00
三:总股本160,000,000100.00
2、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情 况 及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0.0617%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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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氏家族,其成员为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其中邓颖
忠与邓冠彪和邓冠杰为父子关系,邓冠彪与邓冠杰为兄弟关系。邓颖忠、邓冠彪
和邓冠杰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顺集团 60%、20%和 20%的股权;邓颖忠持有
公司第二大股东香港中顺 100%的股权;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还通过中顺集
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中基投资 45.98%的股权。因此,邓氏家族通过以上三股
东控制本公司 54.4358%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顺集团、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人员均能依法行使其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各
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运作。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由公司
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
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事项时主动回避表决。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
好,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况。
( 四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同 时 控 制 多
家 上 巿 公 司 的 "一控 多 "现 象 , 如 存 在 , 请 说 明 对 公 司 治 理 和
稳 定 经 营 的 影 响 或 风 险 ,多 家 上 巿 公 司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同 业 竟
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时控制多家上巿公司的"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截 止 2011 年 08 月 31 日 , 公 司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机 构 投 资
者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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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无限售条件占无限条件流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票数量(股)通股比例(%)比例(%)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18296864.571.1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8000002.000.50
海通-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7611171.900.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景
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7500001.880.47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250.3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250.31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聚发-新股
约定申购资金信托 201972970.490.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1321400.330.08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亿龙中国证券投
资集合信托1254980.31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1212000.300.08
合计571693814.293.57
2、 机 构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截止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无限售条件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
司股票股数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 14.29%,占公司总股份的 3.57%,机构投
资者的比例较小。目前,机构投资者不参与和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无
直接影响。
(六 )《 公 司 章 程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 2006 年 修 订 )》予 以 修 改 完 善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制定了本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 )股 东 大 会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 召 开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10 -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历次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出席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顺洁柔
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授 杈 委 托 等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 20 天〔不包括会议召开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 15 天〔不包括会议召开日) 发
出会议通知。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均在规定时间前发出会议通知的公告,符合相关规定。
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和北京市国枫
律师事务所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认
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股
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审 议 是 否 符 合 程 序 , 是 否 能 够 确 保 中 小 股 东 的
话语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在审议过程中,大会主持人、出席会议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 有 无 应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杈 股 份 总 数 10%以 上 的 股
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
有,请说明其原因
- 11 -
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杈股份总数 10%以上的
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
况。
5、是 否 有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的 情
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情况。
6、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是 否 完 整 、保 存 是 否 安 全 ;会 议 决 议 是 否 充
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保
存完整、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7,公 司 是 否 有 重 大 事 项 绕 过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是 否 有 先 实 施 后
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是 否 存 在 违 反 《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有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等 相
关 内 部 规 则 ,是 否 明 确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独 立 董 事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以 及 公 司 投 融 资 、人 事 管 理 、监 督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决 策 程 序
公司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1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内部
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确界定了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公司投融
资、人事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决策程序。
2、股 东 大 会 是 否 对 董 事 会 有 授 权 投 资 权 限 ,该 授 权 是 否 合 理 合
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公司章程》一百零四条董事会行使职权中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在一百零七条中涉及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贷款、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权限为:
(1)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20%以下的重大投资事项;
(2)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2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3)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20%以下的贷款事项;
(4)审议批准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5)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20%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上述授权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做出的,合理合法,并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3、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与 来 源 情 况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来源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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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性别出生日期任职起止时间来源
邓颖忠董事长男1951 年 9 月 16 日2008.12.12-2011.12.11公司内部
莫淑琳董事女1950 年 12 月 12 日2008.12.12-2011.12.11公司内部
邓冠彪董事、总裁男1978 年 11 月 7 日2008.12.12-2011.12.11公司内部
刘欲武董事、副总裁男1971 年 10 月 22 日2008.12.12-2011.12.11公司内部
董事、副总裁、财
李林男1970 年 5 月 2 日2008.12.12-2011.12.11公司内部
务总监
董事、副总裁、生
岳勇男1966 年 1 月 16 日2008.12.12-2011.12.11公司内部
产总监
蔡云晔董事女1973 年 3 月 12 日2008.12.12-2011.12.11公司股东
陈克复独立董事男1942 年 10 月 5 日2008.12.12-2011.12.11外聘
陈敬云独立董事女1948 年 10 月 2 日2008.12.12-2011.12.11外聘
王宗军独立董事男1964 年 5 月 26 日2008.12.12-2011.12.11外聘
阮永平独立董事男1973 年 9 月 13 日2008.12.12-2011.12.11外聘
4、 董 事 长 的 简 历 及 其 主 要 职 责 , 是 否 存 在 兼 职 情 况 , 是 否 存 在
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1)邓颖忠,男,1951 年出生,公司创始人之一。1979 年开始从事生活用
纸行业,拥有近三十年的行业经验;1992 年1999 年担任中顺制造公司董事长;
1999 年2005 年担任中顺纸业有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 年2008 年担
任中顺纸业有限董事,2008 年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兼任中山市政协
委员会常委、广东省总商会常委、中山市总商会副会长、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副
主席;曾荣获"第五届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广东省
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质量工作优秀管理者"、"中山市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2)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a)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c)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d)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e)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14 -
(f)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g)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h)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以下的贷款事项;
(i)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长的兼职情况如下:
在兼职单
姓 名本公司职务任职单位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位任职情况
中顺集团董事控股股东
邓颖忠董事长
香港中顺董事长股东
(4)董事长邓颖忠先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5、 各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 任 免 情 况 , 特 别 是 国 有 控 股 的 上 巿 公 司
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提名任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筹委会对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初审,董事会对候选人最终确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任免需经
出席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现任董事都是公司 2008 年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的,提名选举等程序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6、 各 董 事 的 勤 勉 尽 责 情 况 , 包 括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以 及 其 他 履 行
职责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并参与讨论,
不能亲自出席的都提前审议议题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没有出现董事无
故缺席情况;同时公司董事均遵守《董事声明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
作,有效发挥了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权益,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作。2010 年 01 月 01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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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0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现场出席委托出席次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职务参加会议次
次数次数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数
邓颖忠董事长63300否
6
邓冠彪董事3300否
6
莫淑琳董事3300否
6
刘欲武董事3300否
6
李林董事3300否
6
岳勇董事3300否
6
蔡云晔董事3210否
独立董6
陈克复2220否
事
独立董6
陈敬云3300否
事
独立董6
阮永平3300否
事
独立董6
王宗军2310否
事
7、 各 董 事 专 业 水 平 如 何 , 是 否 有 明 确 分 工 , 在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以
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各位董事或者是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或是具有多
年的实际操作经验,在各自领域有着精深的造诣。
由于各位董事的专业背景不同,为了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各位董
事优势,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涉及各个专业领域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审议才会提交董事会。有
了专业分析的基础,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运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8、 兼 职 董 事 的 数 量 及 比 例 , 董 事 的 兼 职 及 对 公 司 运 作 的 影 响 ,
董 事 与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时 其 处 理 方 式 是 否 恰 当
公司董事兼职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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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职单位任职情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
姓 名本公司职务任职单位
况关系
中顺集团董事控股股东
邓颖忠董事长
香港中顺董事长股东
中顺集团监事控股股东
邓冠彪董事兼总经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中顺(维尔京)执行董事
制的公司
刘欲武董事兼副总经理益嘉贸易董事股东
岳勇董事兼副总经理亨茂贸易董事股东
公司现有 11 名董事中,兼职董事共 4 名,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36.36%,兼
职董事在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其自身的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
出意见和指导,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决策的质量。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利益冲突。
9、 董 事 会 的 召 集 、 召 开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均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授 权 委 托 等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未能出席董事的授权委托严格按《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11、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立 了 下 属 委 员 会 ,如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投 资 战 略 委 员 会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各 委 员 会 职 责 分 工 及 运
作情况
董事会设立了下属委员会:
名称组成人员独立董事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邓颖忠、邓冠彪、陈克复、王宗军陈克复、王宗军邓颖忠
提名委员会陈克复、陈敬云、岳勇陈克复、陈敬云陈克复
审计委员会阮永平、王宗军、李林阮永平、王宗军阮永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敬云、阮永平、刘欲武陈敬云、阮永平陈敬云
各委员会的职责分表是:
- 17 -
(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
实施进行检查;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
提出书面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
议;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公司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
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运作,对
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一定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还将继续加强在四个专业委员会闭会期间与各
位成员的交流,力求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动态信息及时传达到各位成员(特别
是独立董事),以更及时的获得专业意见。
12、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是 否 完 整 、保 存 是 否 安 全 ,会 议 决 议 是 否 充
分及时披露
- 18 -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保存完整、
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13、 董 事 会 决 议 是 否 存 在 他 人 代 为 签 字 的 情 况
董事会决议除根据授权委托书由受托董事代委托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外,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4、 董 事 会 决 议 是 否 存 在 篡 改 表 决 结 果 的 情 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均为参会董事的真实表决意见。
15、董 事 会 及 其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是 否 与 经 理 层 建 立 顺 畅 的 信 息 沟 通
机制,董事能否及时、准确获取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信息
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期间与经理层建立
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董事能及时、准确获取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信息。
16、董 事 会 是 否 对 经 理 层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董 事 会 决 议 情 况 进
行有效监督
公司 11 名董事中,4 名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管人员,公司制定了《公司章
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董事会对
经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17、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对 外 投 资 、高 管 人 员 的
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
人,涉及专业委员会审议事项需要专业委员会通过之后才能提请董事会审议。同
时,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
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董事的提名和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募集资金运用、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此外,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内
部审计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咨询作用。
18、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是 否 受 到 上 巿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等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 19 -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
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完全按照本人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作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19、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是 否 能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是 否 得 到 公 司 相 关
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能 够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公 司 相 关 机 构 、人 员
积极配合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所需求的资料。
20、 是 否 存 在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前 ,无 正 当 理 由 被 免 职 的 情 形 ,
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 司 不 存 在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前 ,无 正 当 理 由 被 免 职 的 情 形 。
21、独 立 董 事 的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是 否 适 当 ,是 否 存 在 连 续 3 次 未 亲
自参会的情况;
独 立 董 事 的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适 当 ,不 存 在 连 续 3 次 未 亲 自 参 会 的 情
况。
22、 是 否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的 考 核 机 制 和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公司目前暂未建立独立董事的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23、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为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 其 工 作 情 况 如 何 。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具 备 履 行 义 务
所 必 须 的 权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具 备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能
够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的 要 求 积 极 开 展 工 作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 监 事 会
1、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有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或 类 似 制 度 , 监 事 会 职
权是否明确,与独立董事的职权是否相冲突
公 司 制 定 有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明 确 了 监 事 会 职 权 : 应当对董事
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
- 20 -
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与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不 冲 突 。
2、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与 来 源 , 职 工 监 事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含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黄月华女士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符合相关规定。
3、监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 任 免 情 况 , 其 专 业 能 力 和 经 验 是 否 胜 任 本
职工作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提名任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
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免需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职工代表监事任免需职工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免都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监事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都能胜任本职工作。
4、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 召 开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符 合《 公 司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公 司 章 程 》 及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5、 监 事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授 权 委 托 等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监 事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严 格 按《 公 司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的规定执行。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出现授权委托的情况。
6、 监 事 会 近 3 年 是 否 有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否 决 的 情 况 , 是 否 发 现 并
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
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 21 -
监事会近 3 年未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有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
告的不实之处的情况,以及未有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
规行为的情况。
7、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是 否 完 整 、 保 存 是 否 安 全 , 会 议 决 议 是 否 充
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
事会办公室人员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保存
完整、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8、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 监 事 会 是 否 勤 勉 尽 责 , 如 何 行 使 其 监 督 责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之外,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
参与监督,检查财务状况、巡视各项目和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各位监事
勤勉履职。
(四)经 理 层
1、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有 《 经 理 议 事 规 则 》 或 类 似 制 度 , 经 理 层 的 职
权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享 有 正 常 的 经 营 管 理 权 ,总 经 理 与 董 事 长 的 职 权 划
分是否合理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议事规则》,根据此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经理
层的职权合理并享有正常的经营管理权,在《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明确了总
经理以及董事长的职权。
2、 经 理 层 特 别 是 总 经 理 人 选 的 产 生 、 招 聘 , 是 否 通 过 竟 争 方 式
选出 , 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其构成是否以家族成员为主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
事会根据其实际工作经验来确定的,包括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创新意识,通过
以往取得的成绩,来判断其是否能担任相应的职务。目前公司形成了相对完善、
灵活、行之有效的内部选拨机制,公司经理层的选聘机制合理、有效。
3、 总 经 理 的 简 历 , 是 否 来 自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公司总经理邓冠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邓氏家族持有公
- 22 -
司 54.4358%的股份。
总经理邓冠彪,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拥有冈比亚共和
国永久居留权。1999 年起在中顺纸业有限工作,2000 年2004 年在日本大学商
学部学习,取得学士学位;2005 年2008 年担任中顺纸业有限董事、副总经理,
2008 年起任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为三年;兼任广东省造纸协会常务理事、
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活用纸委员。
4、经 理 层 是 否 按 规 定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 是 否 能 够 对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组成,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
权。公司经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分工负责不同的工作,日常营运过程中公司定期
(每月)或不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议、产品研发会议、生产协调会议、销售总结
会议等,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 经 理 层 在 任 期 内 是 否 能 保 持 稳 定 性
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可以连任,其他经理层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保持了稳
定,未发生经理层人员辞职、离职等情形。
6、 经 理 层 是 否 有 任 期 经 营 目 标 责 任 制 , 在 最 近 任 期 内 其 目 标 完
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经理层制定了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良好,公
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经理层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和奖罚。
7、 经 理 层 是 否 有 越 权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 董 事 会 与 监 事 会 是 否 能
对 公 司 经 理 层 实 施 有 效 的 监 督 和 制 约 , 是 否 存 在 "内 部 人 控 制 "倾 向
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
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 经 理 层 是 否 建 立 内 部 问 责 机 制 , 管 理 人 员 的 责 权 和 内 部 问 责
的标准、程序、方法是否明确
经理层有明确的分工,管理人员责权分明,建立的考评问责机制运行良好。
9、 经 理 层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忠 实 履 行 职 务 , 维 护 公 司 和 全 体
- 23 -
股 东 的 最 大 利 益 ,未 能 忠 实 履 行 职 务 、违 背 诚 信 义 务 的 ,其 行 为 是 否
得到惩处
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
己任,不存在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
10、公 司 是 否 制 定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上 市 以 来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违 规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情
形 , 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釆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自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1、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 是 否 完 善 和 健 全 , 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
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首先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了风险的可控
性,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
监督的运行机制。
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重大规章制度,
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产品销售、生产、采购、
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
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销售发货管理制度》、《财务管控制度》、《客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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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
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
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因此,
公司仍需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和监督,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 董 事 会 是 否 对 照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和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配 套 指 引 》的 要 求 出 具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是 否 聘 请 注 册 会 计
师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
出具了《201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公司服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曾出具了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09]第 08001140216 号)和《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0]第 10004000038 号)两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后者认为“中顺洁柔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
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