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银监会下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11月9日,民生银行(600016)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金融债的批复》,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前后间隔仅15天!
业界评述,民生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获批为“闪电速度”。
民生银行并非唯一的先行者。在其之后,浦发银行(600000)、兴业银行(601166)也相继传出已获批发行300亿元金融债的消息。不仅银行业为之兴奋,资本市场亦将此事解读为宏观政策发生微调、预调的一个表征。业内人士预计,中小银行争发金融债的局面即将出现。
此专项金融债实施的意义为何?我们应当如何研判宏观政策的走向?小微企业融资难又是否能就此解决?本期圆桌将带着这些问题与专家一同寻求答案。
嘉宾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 刘煜辉
交通银行(601328)金融研究中心副总经理 周昆平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民生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高级助理 周 斌
探索利率市场化
上海证券报: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获准发行,被认为是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得到落实的体现。该项政策的推出与落实应当如何评价?您认为这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刘煜辉:这是积极的支持私人部门经济的政策,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将起到积极作用。但中国的问题主要是政府的经济活动过强,各级政府控制着土地、矿权等资源,控制着税收、收费、准入等对经济和金融活动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多种要素,掌握着这样一些被银行视为最值得信赖的抵押物。所以信贷资源必然跟随行政权力而配置,私人部门受到挤压,这是体制的使然。
金融体系自身的技术性改良无法改变根本问题,但任何改进都是值得鼓励和欢迎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发行并非融资方式的变化,这是监管当局在银行负债压力极大的情况下,希望银行更多地做小微贷业务的一种激励。
周昆平:目前的规模还难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推动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应该是政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又一举措,是金融工具的创新。
近年来,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已经进行了积极努力,银监会一直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也通过成立担保公司等来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开展金融创新,比如交行的易贷通系列金融产品、建行的小额信贷工厂、民生银行的商贷通,招商银行(600036)的小企业事业部等等,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目前,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4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将近28%。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可以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资金保障。
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是负债业务变革,一直以来,中国商业银行都采取被动存款负债,很少进行主动负债。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交通银行率先引进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开启了中国商业银行主动负债之门,但是由于盗票、利率浮动比较低以及缺乏二级转让市场等原因,这个业务最后终止了。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实际利率也处于负利率的水平,资金开始脱媒,商业银行的存款压力开始显现。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是商业银行传统负债业务的变革,中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将翻开新的一页。
郭田勇: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发行,对于当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减免税收到继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再到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一系列的优惠倾斜政策的推出充分反映出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使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这些措施可以在信贷政策不变的条件下帮助恢复小微企业主的信心,使其摆脱经营困境。
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为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通道。在我国政府依然收紧银行信贷以抑制通胀的背景下,银行业整体信贷额度较为紧张,银行只有相对较少的信贷量分配给中小企业。但与此同时,银行又面临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投放、实现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政策压力。因此,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可以使银行在不占用其信贷存量的前提下缓解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这实际上是在现有货币政策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定向向小微企业增加资金供应的一种手段。既维持了当前推行的稳健货币政策,又增加了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资金供应。因此,创新式地推出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为未来小微企业从银行体系获得更多的资金提供了便利。
周斌:首先,我认为专项金融债的获批意义非同小可。这是中央及监管部门首次通过这种形式来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这种债券的发行将改善银行筹资方式,是一种大胆的探索。
其二,监管层不需要对监管政策进行大的调整,而是用探索利率市场化的新方式来实现定向宽松的目标,这也能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进行服务方面的转型。在当前而言,存贷比管理仍然是监管层一个重要工具,是不可能有大的调整的。然而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利用专项金融债,开拓新的发展领域,能够实现定向宽松。
按照测算,专项500亿金融债券的发行,能给民生银行带来最少3万个客户。再加上我们在工作中运用本行的理念、方法,又能派生出其他的收益甚至存款。存款带来之后,又能产生出新的贷款额度,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的良性循环。就民生银行而言,加上500亿专项金融债的额度,明年新增小微贷款最少在1000亿元左右。
其三,既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机会,同时也给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做小微业务时是有心无力的,因为他的渠道有限,吸收存款的能力与大行相比的差距很大。专项金融债给商业银行解决信贷资金的问题打开了一扇窗口。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银行发债的筹资成本要比传统的吸收存款的成本要高。这就给银行做小微业务时的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资金定向使用应无忧
上海证券报:监管层应该如何监管银行对口使用这一金融债? 这是否对银行业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周昆平:金融债是商业银行自主发行债券,是主动负债的,一般来说,在监管方面应该不会产生大的变化。现在大家关心的问题是专项金融债的使用问题,从监管角度上来说,也不难进行监管,商业银行每笔业务都有台账系统,从台账系统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时间、金额等都有记录,都能进行监管,问题不会太大。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这些资金还是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性要求进行投放,还是要支持国家扶持的产业、自主创新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对两高一剩的行业仍然要加以控制,对主辅业务不相称的企业还是要进行限制,使企业真正把资金用到生产环节中。
郭田勇:金融债的发行对监管层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金融债必须承诺将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因此,对于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必须进行严格审慎的监管。既要防止资金被“暗渡陈仓”用于炒作和投机领域,又要限制资金流向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的行业。
另外,目前我国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资信评价标准,并且以符合产业政策、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为基础发行专项金融债。而目前我国企业数据往往集中在不同部门,这就加大了银行从正规渠道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因此,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构建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刘煜辉:技术上应不是难事。除了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以外,诸如可以设计一些监管指标,比如小微贷款的增长速度,小微贷款的比例的提高等等作为下一次金融债发行审核的依据。
周斌:这个债券的发行,反映了监管层试图在特定领域进行利率市场化的准备。我认为,在未来的3到5年,这可能会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因为,一来小微企业的业务和规模在增长,他们的信贷需求并非一次性的,而是持续的。二来对于银行而言,相关业务也是持续的,并非短期行为。
我相信银行不太可能把资金挪作他用。首先,监管要求银行就专项金融债及相关业务逐一建立台账制度,笔笔业务是有据可查的。其二,对于民生银行来说,小微业务本就是我们的一个战略。我们将按照几个部委的要求,就投向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能经得起检查。其三,监管层在审批专项金融债之时,其实已经设定了门槛,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可以获得批准。银监会根据每家银行的小微贷款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批,估计对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小微企业业务的比重要做到15%以上,才有可能获批发行此项债券。
遏制民间借贷非理性繁荣
上海证券报: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获准发行,是否对遏制民间借贷的非理性繁荣及防范其风险有一定的作用?
周斌:小微企业是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单位,政府应该鼓励这些人安居乐业,要切实拿出政策给他们减负,并且落实好;《劳动法》不能简单地实施,不能把一些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应该承担的义务简单地推给企业;政府应该对一些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特别是一些服务行业实施特殊的帮扶政策,比如说实施免税的措施。因为正是这些行业解决了相当部分的劳动力就业问题,他们实际上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小的贡献。政策制定者应该看到这点。
就银行的角度来理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首先是从事小微企业经营的家庭必须得参与进来。其次是各个银行,不同体制、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银行要进行合理的定位。银行同业间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对业务进行细分,进行差异化的经营。银行内部不要打价格战,要进行专业化的经营。以前大家都对小微企业“爱”的不深,现在不能因为有政府的支持政策,又“爱”的太过。
从借贷主体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从监管的约束,还是机构内部的管理、人员的配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都是无法与银行比拟的。在当前紧缩的环境下,资本逐利性自然会使民间借贷水涨船高。我相信,随着各家银行专项金融债的获批与发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会有所宽松。这会对与遏制当前民间借贷的非理性繁荣产生相当大的作用。
郭田勇: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对于近期愈演愈烈的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政府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不断收紧银行信贷,我国整体信贷环境依然偏紧、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放缓以及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要求使银行可以用于放贷的资金量趋紧。但是,从央行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的企业信贷需求依然较旺,信贷投放压力依然较大,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由于信贷额度有限,银行更倾向于将资金借给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乃至放贷条件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使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体系获得资金,而不得不寻求体制外融资,这也是当前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重要因素。
金融债的发行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对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而且利率水平也远低于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也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对遏制民间借贷的非理性繁荣具有积极作用。
刘煜辉:应该能起到一定作用,因为银行可能更多地满足一些体制外企业的信贷需求。但我想真正起到的作用的还是宏观政策的方向转变,即政府投资开始主动减速。
随着政府经济活动逐步弱化和经济下行,即便现行锁定资金的政策不马上松动,融资市场高度紧张状态也会出现实质性松弛,信贷资源能更多分配给私人部门,中小企业融资条件改善,成本降低。
周昆平:解决民间借贷问题需要综合治理,世界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没有民间借贷市场,主要是他们有良好的信用体系、有稳定的金融市场、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机构、有比较严格的支付体系、利率也是市场的、居民也有比较好的金融知识,因此,民间借贷市场很难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对抑制民间借贷作用有限。
调控:应微调,非放松
上海证券报: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去考虑,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获准发行是否是宏观政策微调的一个信号?有观点认为,这是货币政策选择性宽松的一种体现,您是否认同这种观点?
刘煜辉:这可以视为宏观政策调整的一个部分,但货币政策选择性宽松可能不足以准确概括这种宏观政策方向性的转变。
中国宏观政策的核心其实是财政,不是货币。货币实际是从属于财政的,因为中国货币创生的主体恰恰是政府经济活动的扩张。过去一年的宏观紧缩,试图在财政扩张的状态下控制银行贷款和通胀,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财政扩张必然导致“宽”货币,所谓紧货币只是表述上的“紧”,实际上是“紧”不住的。货币内生性决定“宽财政、紧货币”是一个失败的政策组合。
“宽财政”支撑着公共投资,顶住了成本,挤占了私人部门的资源。“紧货币”(量化紧缩)在扭曲资源配置体制(融资市场的“双轨制”)下,客观上赋予了国有垄断企业和地方政府相对于民间经济更大的资源优势,抬高了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和通胀压力,挤压了经济中最有效率的体制外企业。
显然,最近一个季度经济观察表明,“宽财政、紧货币”的政策组合事实上已经在发生明显变化。基建投资显著下行,财政逐步从扩张收敛转向中性。这一点可以从财政存款的变化中看出来,10月财政存款增加4190亿元,比去年同期2992亿元大幅增加,年末财政存款并未减少。这与往年是很不相同的。
郭田勇:就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来看,我国货币政策目前依然处在一个“观望期”。因此,我国现阶段实际上是继续贯彻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物价水平的总体稳定。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的分析,协调好保证经济平稳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和控制通货膨胀的关系。与此同时,面对新的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调控应该更加注重灵活性和针对性,在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内部结构性的局部微调。
所以从整个大背景来看,银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可以看作是货币政策“选择性宽松”的一个体现。
上海证券报:随着近期欧债危机的进一步深化,外围环境更为严峻。10月份出口同比增速继续放缓,市场多认为出口形势将继续恶化。请问,在这种形势之下,货币政策“选择性”宽松的范围是否会进一步扩大?对于存准率下调的呼吁是否将得到兑现?
刘煜辉:我们一直认为,在财政政策从扩张逐步转向中性的前提下,中国货币政策结构调整的空间事实上会被打开。可以考虑有计划地放松信贷配额的限制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自然地逐步释放资金供给和需求,这样经济将更可能被导向软着陆。
周斌:个人认为,货币政策大的转向不会出现,也不应该转向。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不能再错失这次机会了。当然,当前的环境、以及调整的要求所带来的阵痛会比较痛苦,但是对于一些地方与行业而言,再也不能无限地消耗人口红利,无限地利用资源、持续的破坏环境来发展经济了。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也需要利用这个机会好好调整下。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应该实施类似专项金融债的政策来引导转型,我们应该让银行更加市场化,更加专业化,具有差异化管理的能力。如果此时再次放松货币政策,我们所期待的调整与转型机会都会失去。
周昆平:近期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势头更加明显,主权债务危机仍在蔓延,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际大宗商品高位波动。在这种背景下,外部需求下降与成本上升产生了叠加效应,外贸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经营困境日益凸显。从7月份以来,制造业新出口订单指数一直徘徊在50%左右,应该说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进口增速也会有所回调。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增加,不利于企业接单,经营风险上升。再者,去年第四季度基数较高,也增加了今年四季度进出口增长的难度。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内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增长方式也正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我国外贸政策基本稳定,外贸企业克服困难的信心和能力不断增强。今年后几个月外贸继续保持增长具备一定基础。因此,预计今年四季度对外贸易增速将继续回落,全年进出口总额约3.5万亿美元,增长约20%左右,贸易顺差1500亿美元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政策“选择性”宽松的范围不会进一步扩大,存准率有可能在年内首次下调。
郭田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在合理性。我国整体信贷环境依然处于收紧状态,伴随着金融机构存款增速的放缓以及目前较高水平的存款准备金要求,银行可以用于放贷的资金量已经趋紧。在当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和政策上对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的背景下,银行往往面临两难的境地。因此,在经济增幅连续回落,物价涨幅初步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央行可以考虑适当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增加银行体系的信贷投放量。这样,银行既可以满足大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可以用更多的剩余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但是,建议在下调准备金率的同时,还要同时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二者同时实施,保证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因为如果仅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就会放出物价趋势已出现拐点、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宽松的信号,政策的大方向就会改变。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使我国的物价依旧存在上行压力,通胀预期仍然较高,所以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加息,可消除存准率降低引发的政策转向预期,从而保持当前的货币政策基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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