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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保变: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 2011-09-30 18:00: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证券代码:600550编号:临 2011-057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证券代码:600550编号:临 2011-057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提名马忠智、宋淑艾、陈金城、章永福、徐国祥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现将公司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公告如下: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忠智、宋淑

艾、陈金城、章永福、徐国祥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保定天威保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保定天

1

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保定天威保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定天威保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定天威保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保定天威保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2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9 日

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忠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4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5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忠智

2011 年 9 月 29 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淑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6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7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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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宋淑艾

2011 年 9 月 29 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金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9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10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11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金城

2011 年 9 月 29 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章永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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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

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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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永福

2011 年 9 月 29 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国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15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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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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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国祥

201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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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保变: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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