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11-10-01 12:30:38 来源: 评论: 点击: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偿还到期企业债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厂房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赛格通
信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
人民币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到期企业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483.46万元偿还本年度到期的企业债券,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到期企业债券
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483.46万元偿还本年度到期的企业债券。
三、关于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厂房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厂房,能有效
解决公司近两年的生产、办公用地,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快速发展,同时
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与深圳市兰普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
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风险,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收
购股权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厂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市赛格通信有
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
的交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担保有利于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地铁项目的顺利执行。同意公司为深圳市
赛格通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并由公司以及哈尔滨侨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哈尔滨海能达科技
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
司的交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和哈
尔滨侨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为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的光大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市赛格通信有
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
的光大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担保有利于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为深圳市赛格
通信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少谦
熊楚熊
卢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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